黎智英國安案判監20年 其餘8被告分別入獄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
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商人黎智英涉及的國家安全案件昨日宣判。法院裁定黎智英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成立,合共判處監禁20年。案件中其餘8名被告,均被裁定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成,分別被判處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的監禁;《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則被判罰款約300萬元。
判刑方面,未擔任從犯證人的羅偉光、馮偉光及林文宗各判監10年;從犯證人楊清奇及李宇軒判監7年3個月,陳沛敏判監7年,張劍虹判監6年9個月,陳梓華判監6年3個月。
判詞指出,黎智英串謀他人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相關制裁措施至今仍未解除。法庭認為,雖然制裁並非完全由其行為導致,但認定其行為並非毫無影響,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危害。判詞亦強調,涉及外國勢力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性質較為嚴重,應處以更具阻嚇力的刑罰。
國務院港澳辦透過微信公眾號發表署名文章,表示判刑體現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法治精神。中聯辦亦指出,裁決彰顯司法公正和法治權威,支持特區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對於英國及歐盟呼籲釋放黎智英,中國外交部回應稱,黎智英的行為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屬依法處理的司法案件,敦促有關國家尊重中國主權及香港法治,不得干預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