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國安法律體系加強頂層架構 政府以法律形式規範國安委職責運作
未來政府將設立國安委常設秘書處
為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加強維護國家安全體制的頂層架構,政府制訂《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以法律形式對國安委的職責、組成及運作的基本制度作更全面的規範,以有效防範和遏止外來干涉,確保國家安全利益不被損害。另外,未來政府將設立國安委常設秘書處,協助履行國安委職責的執行及開展與國家安全相關的一系列事務工作。
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曾翔昨介紹法案內容。


黃少澤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經第47/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協助行政長官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為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加強維護國家安全體制的頂層架構,當前有需要以法律形式對國安委的職責、組成及運作的基本制度作更全面的規範,以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築牢國家安全屏障,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此外,為全面配合國安委行使法定職能,進一步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審查工作,有必要同時修改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有效防範和遏止外來干涉,確保國家安全利益不被損害。
國安委審查範圍暫未有增加
法案主要規範關於國安委的性質、職責及職權、組成;規範關於國安委主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以及關於國安委的執行及輔助部門;規範關於國安委的運作;規範關於開支的特別制度、人員制度,以及增加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的條文。黃少澤表示,行政長官會擔任國安委主席,秘書長由保安司司長當然兼任。現時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由司警局確保運作,未來計劃取消辦公室,以常設秘書處取代,對標內地和香港體制,協助國安委履行職責,執行維護國安決定,統籌維護國安工作,包括文化、經濟和核安全等非傳統安全工作,以及宣傳教育等。
被問到未來國安委審查範圍有沒有改變或增加?黃少澤指,國安委除了負責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資格審查、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資格審查,還包括澳門公共行政公務人員通則、議員通則內等情況審查,現行七項審查標準沒有改變,也沒有增加。但不排除未來會增加一些特別法律,對某些情況作出特別審查。
被告律師資格要經國安委審查
法案同時修改及增加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的條文,以規範訴訟程序中聽證的例外規定、特別情況下的管轄權,以及訴訟代理人參與涉及國家安全事宜的訴訟行為的制度。
現行法律規定涉及侵犯國家秘密犯罪行為以及國家秘密的刑事訴訟程序,如公開進行會對國家安全的利益造成損害,具權限法官可決定不公開進行某些訴訟行為。至於由指定法官審理涉及國安事宜案件方面,修法建議不只刑事案件,涉及國安事宜的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都須由指定法官審理。
被問及日後被告人聘用的律師是否也要得到法官的許可?黃少澤指,若涉國家安全的案件,法官或有權限當局,認為某些人參與案件審訊,可能會損害國家安全的話,會交國安委進行資格審查,沒問題的話會向該訴訟代理人發出特別許可,訴訟代理人方可參與審訊過程,否則便要換律師。

法案將按普通程序送交立法會審議,待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後,在法案頒布後翌日起生效。黃少澤直言,現時難以預計法案何時生效,要視乎立法會何時完成法案討論工作,以及法案公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