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進公共行政改革提高治理效能

近年來,特區政府積極推進公共行政改革,旨在破解長期存在的體制機制障礙,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為澳門經濟的適度多元化和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眾所周知,成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口的大幅增長,澳門現行的公共部門架構已難以適應新時代的管理需求。部門職能交叉、層級冗余、效率低下等問題日益凸顯,成為制約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在此背景下,澳門特區政府以加強統籌協調為重點,建立了公共行政改革領導及統籌機制,通過頂層設計引領改革,力求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

改革的關鍵在於制度創新。澳門政府公布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行政法規,是對舊法令進行的全面檢討與重構。該法規以「職能明確、精簡高效、相互配合」為原則,不僅回應了社會對行政效能的長期關切,更為未來的公共部門重組提供了法定依據。這一舉措標誌著澳門治理現代化向縱深推進,為改革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新法規的出台是澳門公共行政改革的關鍵一步,但要將紙面制度轉化為治理效能,還需在職能動態調整、彈性編制、多元監督、人員支持等方面細化措施。然而澳門公共行政改革是一場深刻而艱巨的變革。在行政長官岑浩輝的領導下,特區政府以法治為基,精准施策,統籌協同,不斷推進改革向縱深發展。

未來,隨著各項細化措施的落地實施,澳門公共行政改革必將從「紙面制度」轉化為「治理效能」,為澳門保持長期繁榮穩定注入更強勁的行政動能。

南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