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城市陽台」一詞用語不當 臨時公共開放空間應守:合規、臨時、公用三原則

澳門社會民生促進會永遠榮譽會長陳溥森
日前,當局在介紹澳門特區政府運輸工務範疇落實2025年度施政方針的各項工作時表示:在合理利用土地方面,短期內計劃擬利用南灣湖A3、A4及A9地段三幅用地作為臨時公共開放空間,包括在A9地段沿湖邊建造臨時步道,以連通周邊建築物的柱廊,以及於A4地段回填基坑至地面層後串聯鄰近A3地段建造臨時廣場空間,地庫將重新規劃為公共停車場。另外,經研究分析地段位置及周邊狀況後,初步以構建「城市陽台」為規劃目標開放予市民使用。新一屆政府以新的思維積極回應市民對土地有效使用的訴求,優化市中心城市景觀,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此舉值得肯定和支持。
從此「城市陽台」一詞就在官方文案和官員口述中正式頻繁出現,繼而傳媒也直接沿用。不過,不管此詞是澳門貪便借用也好,抑或是大意使用也罷,竟錯誤地把「陽台」理解成「露台」,並將兩者混為一談,明顯屬於用詞不當。導致在都市更新和城市美化的語境中,產生詞不達意的後果,甚至是語義上的南轅北轍。不錯,在民間人們往往習慣把「陽台」與「露台」視為一體,在口語中也會經常交叉使用。不過,無論是法律解釋,還是中文釋義,兩者其實是互為相悖的兩回事。「陽台」,是指屬單個業主物業外牆向外延伸的封閉和半封閉空間,重在私人的實用功能,主要用於晾曬和儲物收納;「露台」則是指公共屬性的戶外空間,供公眾自由使用的開放平台,其核心功能是休閒娛樂和景觀營造。由此可見,把「城市陽台」一詞用於臨時公共開放空間的表述,則屬明顯用語不當,建議官方不宜再繼續使用。倘若仍要保留,建議改為「城市露台」就更為準確。
針對南灣湖三幅閒置土地的臨時規劃,社會各界亦提出多項建議,期望政府在規劃時融入中西文化元素,突出湖畔景觀優勢,促進社區經濟與文化發展。具體建議包括設置活動廣場、康體設施、親子休憩區、藝術展示空間、步行連廊等,甚至開放釣魚及水上活動,提升市民休閒體驗。
此外,由於該空間屬臨時公共用途,政府在規劃時須審慎考慮其監管與管理機制。首先,所有臨時用地申請不得違反《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的相關規定,尤其應避免興建綜合服務大樓、醫療中心或體育館等永久性設施,以免影響原有規劃布局;其次,必須明確界定臨時使用的年限、資金投入及效益評估,嚴禁興建具永久性結構的建築物,以防日後難以處理;第三,該公共空間必須以市民利益為核心,避免過度商業化,政府應掌握活動舉辦的主導權與審批權,確保公共資源公平使用。
希望通過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一齊用好、搞活公共開放空間,提升澳門的城市形象和全面競爭力,推動澳門建設成為多元文化及宜居宜遊的活力城市。
作者:澳門社會民生促進會永遠榮譽會長 陳溥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