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滯後難打擊演唱會黃牛 梁孫旭倡調升罰則及推單向實名制

演唱會經濟除了為本澳帶來可觀經濟收益,但同時亦衍生「黃牛票」、門票詐騙等各種問題,「黃牛黨」炒高價門票牟取暴利,令真正演唱會消費者「一票難求」,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澳門旅遊城市形象。議員梁孫旭表示,「黃牛票」在本澳屬違法,現行《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於1996年頒布,法律相對滯後,執法部門難以進行檢控,促請政府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對現有法律作出調整,調升相關罰則及增加針對性打擊措施。他並建議演唱會主辦方推單向實名制,減少門票炒賣情況。

近年特區政府着力落實「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透過文化盛事促進演藝、旅遊等關聯產業可持續及高品質發展,循多層面打造澳門成為「演藝之都」,藉此發揮跨界聯乘作用,持續以文化刷亮澳門國際大都市的「金名片」。據統計數據顯示,2023年,本澳透過政府與民間企業舉辦的大型演出活動超過 2000項,各項藝文活動合共超過1萬場次,幾乎每週都舉辦豐富的演出活動,參與人數接近2000萬,而在綜合度假休閒企業的大型演出演唱會觀眾更加達到100萬人次,產生約11億澳門元票房和經濟價值。此外,近年本澳舉辦的演唱會數目明顯增多,吸引不少居民入場觀看,2024年第二季曾觀看音樂或舞蹈表演的本澳人口中,逾8成曾觀看本澳舉辦的演唱會。澳門的演唱會經濟已形成一定規模,並且具有巨大潛力。

然而,澳門演唱會的增加同時引發了「黃牛票」、門票詐騙等各種問題。保安當局曾表示,遏止炒賣「黃牛票」須多管齊下,除刑事手段外,亦可透過完善售票方式和規則,如引入實名制購票、提高對外售票比率、透明度等,遏止炒風及減低詐騙犯罪風險。

梁孫旭直言,「黃牛票」問題在本澳一直存在,不同國家地區亦有透過法律打擊「黃牛黨」,根據澳門現行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三條「不法價格罪」,「以高於出售或提供服務之實體所製作之標籤、商標紙、牌或價目表內所載之價格出售財貨或提供服務。」會被處6個月至3年徒刑或科不少於120日罰金。但該法律是在頒布於1996年,特別現時演唱會售購已採用電子方式購票,大部份「黃牛票」都變為電子門票,本澳法律相對滯後,執法部門難以進行檢控。政府有必要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對現有法律作出調整,加強相關處罰金額和增加手段打擊違規行為。

梁孫旭

門票「雙實名」有利有弊

他又提到,較早前「澳車北上」通關預約就衍生「代搶」、「外掛」等黃牛現象,影響相關預約制度的公平性,導致「澳車北上」預約名額「一額難求」。及後當局為重點整治「黃牛」炒賣行為,對「澳車北上」手機應用程式進行優化,自動禁用異常訪問的IP地址,並追溯至用戶賬號停用。這與現時演唱會「黃牛票」情況相似,「黃牛黨」往往利用不法程式,令官方售票網站癱瘓後,在互聯網上攔截門票,再通過高價轉售這些不法門票賺取暴利,令真正演唱會消費者「一票難求」。

「黃牛票」除了擾亂票務秩序,同時亦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衍生電訊詐騙等社會問題,參考其他地區,會引入實名制,或透過抽籤方式售票是否可行?梁孫旭表示,實名制有兩種,一是購票時實名,入場時則不需要實名,二是購票時和入場時均需要實名,去年文化局邀請日本著名作曲家及演奏家久石讓來澳演出時,就推行購票和入場均實名制,這種「雙實名」方式有利有弊,好處是可最大程度杜絕「黃牛黨」,但不利之處是當購票者若臨時有事,門票不能轉贈他人,在實際操作上存在不便之處。特別是澳門是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很多休企都會把演唱門票贈予尊貴客戶,「雙實名」制在本澳較難操作。故他更傾向推行單實名制,既能減少「黃牛票」,又能照顧消費者不同情況。

他又坦言,執法上,警方難每次舉行演唱會時都派員駐場打擊「黃牛黨」,故而演唱會主辦方、盛事活動方亦應加強售票管理,防止門票被不法份子炒賣的情況。

演場會場外經常聚集大量「黃牛黨」

促修法提升聘用黑工罰則

演唱會另外亦衍生大量黑工問題,經常有不法分子在社交媒體貼文公開招聘相關兼職,更有人企圖用「義工」名義招聘黑工,情況非常猖獗。現行《禁止非法工作規章》雖明確界定了非法用工行為,但在執行層面存在諸多漏洞,其中第四條關於外地僱員技術指導等例外條款,成為不法分子鑽營的「灰色通道」。梁孫旭表示,《禁止非法工作規章》明確非居民在未持有為他人進行活動所需的許可下從事活動,即使無報酬者亦視為非法工作,所以即使是義工,但從事工作已跌入法網,有人可能覺得警方不會巡查演唱會,存在僥倖心態,也有可能一些外地公司不熟悉澳門法律,觸犯相法例。他建議政府加強法律宣傳,演唱會、盛事舉辦方要有明確指引,不允許外地合作公司進行相關不法活動。

《禁止非法工作規章》設有例外條款:「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企業與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自然人或法人協定進行指定及偶然性的工程或服務時,尤其是需僱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僱員提供指導性、技術性、品質監控或業務稽核的服務」,則不屬非法工作。梁孫旭建議所有入場工作的人員,必須配載識別工作身份的工作牌,以便駐場人員或執法人員識認,相關人士有否存在「過界」。

他又指,黑工對合法企業來說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情況,對僱員則是損害就業權益,所以無論僱主和僱員都希望政府加強打擊黑工,惟現時打擊黑工法律處罰較輕,他促請政府提升聘用黑工罰則,加強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