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稱被選管會要求自願退選? 選管會:言論與事實不符保留追究權利

選管會已公布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

澳門選舉管會較早前宣布有兩組別合共12人,因未能通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被取消參選資格,有不符候選人資格的參選人聲稱曾被立法會選管會勸退參選,傳媒問及立法會選管會主席盛銳敏相關言論是否屬實時,他指選管會留意到有關報道或言論,有關言論與事實不符,凡涉及與選舉相關的不實報道或言論,可構成誹謗或抹黑選舉工作,選管會予以譴責,並保留追究相關不實言論的權利。

立法會選管會舉行會議

有傳媒關注是否參選組別中,有1人被評為不合資格,那麼全組「無得留底」?亦有傳媒追問相關法律依據?盛銳敏重申,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第33條第四款訂定的標準、按相關的流程、掌握的事實作出資格審查的決定,選管會是支持和認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書,並以此作出2個候選名單共12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均按程序來決定,是合法合理,選管會沒有任何補充。

1人不合資格全組「連坐」

對於是否1人不合資格全組「連坐」,盛銳敏未有正面回應。不過根據7月15日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發出的新聞稿指:「雖然未發現某位候選人有作出(一)至(六)項所禁止的行為,但是曾經為他人實施該等行為給予協助或提供便利,又或者曾經對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表示支持,則該候選人因違反第(七)項的規定而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

此外,當某個候選名單中有候選人因實施第四款所指的行為而被認定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時,同一候選名單內的其他候選人因選舉目的接受該等候選人提供的支持,同樣構成違反第(七)項的規定而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

劃票間內禁止手機拍攝

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14日投票,今屆選舉設有38個直選及5個間選的投票站,共設超過770個劃票間,比上屆增加超過80個;各票站亦設有供有需要的人士如傷殘人士使用的劃票間。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盛銳敏表示,選管會已議決劃票間的設計,所有劃票間都有1個半透明的簾去遮蔽,確保投票的保密性,同時亦容許票站人員可以在相對遠的距離看到有沒有違法的情況發生,例如以手提電話拍攝選票。每個劃票間內都有填劃選票專用的印章。

選管會已議決劃票間設計

盛銳敏稱,選管會需要大量工作人員擔任投票站不同的工作崗位,單是在票站內負責派票、點票的核票員,以及領導選舉工作的執委會成員已超過1,300人,選管會早前已向各公共部門招募超過2,200人,核票員6月底已率先參與為期5天的首階段培訓,完成線上評估後,才有機會被正式委任,選管會已完成甄選程序,並會於隨後正式委任選務人員。第2階段培訓會在8月至9月分批開展,務求讓每位工作人員都能依法嚴謹執行選務工作,協助選民順利投票,以及於票站關閉後高效完成點票工作。

盛銳敏提醒劃票間內禁止拍攝

選管會稱,除了約1,300名選務人員外,還有約1,500多名工作人員會在各投票地點執行支援和維持秩序等工作。

競選宣傳品應避免禮物包方式

此外,按照選舉法相關規定和選舉日程,各候選名單只可於競選活動期,即8月30日至9月12日內進行宣傳。盛銳敏表示,已要求各個候選名單最遲在8月27日前提交3類宣傳品或物品報備表。

第一類是涉及向公眾派發宣傳品,可印有候選名單名稱、編號和標誌,例如是單張、小冊子、小包乾紙巾或濕紙巾、手搖扇、手搖旗、筆;第二類是集會時向支持者派發的物品,可用候選名單的顏色,但不可印有候選名單名稱、編號和標誌,例如哨子、氣球、螢光棒、充氣棒、一次性雨衣;第三類是參與競選活動工作人員服飾和裝備,當中有2個區分,第一種是可印有候選名單的名稱、編號和標誌,包括工作服飾如T恤、馬甲、帽子,第二種是可使用候選名單的顏色,但不可印有候選名單的名稱、編號和標誌,例如環保袋或雨傘。

盛銳敏重申,向公眾派發的競選宣傳品應避免具有福利性質,否則可能構成賄選,另不宜以組合形式如「禮物包」向公眾派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