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道路交通法惹爭議 政府:聽到意見會再作檢視

行人過馬路睇手機擬罰300元惹爭議
政府《道路交通法》法案新文本調升多項行政違法行為罰款額,又新增不少建議,當中「行人通行」規則,新文本新增不少限制和涉及個人權利,例如行人過馬路睇手機擬罰300元引起熱議,被質疑可操作性和合理性。政府表示,這段時間聽到社會的意見,由於修法涉及的持份者很多,需要政府作出平衡,譬如在罰款金額、規限等內容,當局會對新文本再作檢視和優化,重申道路交通法的制定是關乎整體駕駛及行人安全的重要工作。新法規所涵蓋的規範及罰則皆為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的目的,旨在提升居民的駕駛安全意識和態度,確保使用者的安全。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新文本,會後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延續上次會議,不少議員就「行人通行」條文實踐情況向政府作出反映,例如行人橫過馬路、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規範等,議員希望政府繼續考慮,完善相關條文,令其具可操作性。

她舉例,如新文本規範正確使用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應僅供使用者自身使用,及不對第三者構成危險,同時明確機動輪椅或類似設備禁止非行動不便人士使用,不得搭載他人。議員關注輪椅的速度的監管,平衡輪椅使用者的需要同時,亦要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政府表示會作出研究,優化相關條文。
法案新文本增加行人橫過馬路時應盡快專心橫過馬路的表述,以及增加「尤其禁止操作或觀看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罰金與現行法律相同,違者罰款300元。上述條文引起社會爭議,會上亦有不少議員關注行人橫過馬路時觀看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的定義,以及當局日後如何執法。李靜儀解釋指,現行法律其實也有規定,行人橫過馬路時需注意來車距離及車速,並在確保安全情況下盡快橫過馬路。政府法案中只是增加「盡快橫過馬路」的場景。
政府修法是為減少交通事故
李靜儀並引述政府指出,這段時間聽到議員和社會的充分意見,由於修法涉及的持份者很多,需要政府作出平衡,譬如在罰款金額、規限等內容。政府將全面檢視及優化道路交通法的條文及內容,以提升法律的有效性與適用性。期望能有效減少交通事故,促進社會各界對安全駕駛的重視。未來,政府將加強宣傳及安全交通教育,確保公眾對交通安全有更深入的認識。
昨日會議亦討論到環保規則,包括車輛造成的土地及空氣污染、噪音污染等。現行法律亦有關規範,禁止排煙量或排氣量超過補充法規所定限度的機動車輛通行,亦禁止會漏出油或其他污染物質的機動車輛通行。違反上述規定者,如其他法律規定無訂定較重處罰,則科處罰款澳門幣600元。新文本增加在沒有合理理由下,特別在起步和空檔時過度或反覆催動車輛油門,即「踩空波」。政府表示,車輛排煙和排氣量,會由專門法規訂立通行標準。
政府將為車輛建辨別資料檔案
現行法律要求車輛需強制註冊,已註冊車輛方可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兩輪腳踏車或裝有一排兩個以上車輪且超過一對腳蹬的腳踏車除外,違者可科處罰款澳門幣3,000元。李靜儀表示,因應政府政務電子化,可透過「一戶通」查閱車輛登記摺,新文本增加日後交通局會為每架已註冊的機動車輛建立檔案,載明辨別車輛規格的資料,令操作更加電子化。同樣,新工作文本訂定證明駕駛資格的其他文件,亦可以在「一戶通」作出顯示。
政府明確修改道路交通法案主要分三大部份,第一是包括涉及行人過馬路的一般通行規則,例如行人如何橫過馬路,其次是涉及汽車規格檢驗,以及駕駛資格問題,其中,駕駛資格問題會涉及到非本地人,例如由駕照互認而取得的駕駛執照,未來會由專有法律來訂定這些駕駛執照獲取、續期和失效事宜。會議已討論處罰規定及通行規則,之後將聚焦涉及車輛規格檢驗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