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投資基金法案 李司:冀加強與周邊地區接軌

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投資基金法》法案,法案將取代現行實施近25年有關規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令,同時建議擴大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新增了私募投資基金的具體要求,助力私募基金業務的發展等。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希望能夠推動投資基金業務進一步發展,加強與周邊地區接軌,以利吸引外地機構參與發展本地市場,為經濟多元提供動力。

李偉農引介法案時表示,特區政府近年一直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而努力。為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正穩步推進現代金融業發展,通過對金融軟硬基建的完善與提升,為金融業創造更理想的發展環境,培育更豐富、更多元的金融業態,扶植金融業持續發展,同時優化本地營商環境。

李偉農(中)及陳守信(右)列席立法會

李司:數字澳門元研發正按部署推進

李偉農稱,軟基建方面,包括法律建設和人才培養。政府已修訂或出台五大金融法律,為市場健康有序運作提供法律基礎,包括貨幣、金融的兩大支柱法律《貨幣發行法律制度》和《金融體系法律制度》,以及《保險業務法律制度》、《保險中介業務法》和《信託法》。而進行中的法律工作,有《投資基金法》。就人才培養,金管局聯同培訓機構及大專院校,按職前教育、在職培訓、專業認證三方面培育現代金融所需人才。

硬基建方面,他續指,近年構建了債券市場核心基建「中央證券託管系統」,並正對標國際慣例進行優化;構建了「快速支付系統」,推出澳門元、港元即時跨行轉帳服務;構建了「金融基建數據中心」,為各系統的持續運作提供保障,支持金融機構穩定地提供各類金融服務。此外,在中央支持下「數字澳門元」研發項目正按部署推進。隨着這些軟硬基建的完善和優化,為澳門金融業的長足發展及市場的高效運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李偉農又謂,資產管理業務是現代金融業的重要組成,近年已有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獲許可在澳門開展業務。為推動投資基金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加強與周邊地區的規管接軌,以利吸引外地機構參與發展本地市場,以及促進澳門本地基金市場與外地基金市場的對接聯通,特區政府經總結金融業界和專家學者的意見,以及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訂定本法案,以取代規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11月22日第83/99/M號法令。

擴大了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業務範圍

李偉農指,《投資基金法》法案與現行法令相比,法案主要實現了以下的優化內容:一、擴大了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並增加了其設立與運作的靈活性。在新法案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可同時管理有價證券投資基金及不動產投資基金,以及從事其他資產管理業務;可選擇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形式設立,並可聘任外地受寄人。

二、根據鄰近地區有關業務的發展情況與規範,新增了私募投資基金的具體要求,以助私募基金業務的發展,從而支持實體經濟的資金需要。同時,完善了不動產投資基金的規範,並取消了投資基金設立時,必須滿足的人數下限及募集規模的最低要求。

三、在謹慎監管方面,優化了投資基金的關聯交易規範、新增了投資基金可投資於同一集團的限制等,務求與鄰近地區的規管相匹配。

四、提高了投資者保障。主要加強了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引入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規定等,以增加投資者的信心。

過去5年新增15間外地金融機構

有議員關注法案通過後如何吸引更多金融機構和基金落戶澳門。李偉農回應表示,法案主要調整了公募基金不適用的規定,以及新增私募投資基金的具體要求,希望能夠推動投資基金業務進一步發展,加強與周邊地區接軌,以利吸引外地機構參與發展本地市場,為實體經濟提供高質量、高效率金融設施,為新興產業包括科技產業等提供融資的平台,為經濟多元提供動力。

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補充指,政府近年不斷完善與提升金融軟硬基建,為金融業創造更理想的發展環境,包括法律建設和人才培養等,過去5年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共新增15間外地金融機構落戶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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