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客借100萬貴利賭博 4嫌犯抽水10萬被司警斷正

司警局昨日公布偵破一宗涉及賭博的高利貸案件。案中4名內地男嫌犯疑向一名男賭客放高利貸100萬港元作為賭本,並在男賭客賭博過程中不斷抽取利息,直至被執行反罪惡巡查行動的司警探員斷正。嫌犯們作案期間,該男事主至少交了10萬港元利息。他們涉嫌觸犯為賭博之高利貸罪,案件昨日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第1名男嫌犯姓李,59歲,內地居民,報稱為商人,落網時攜帶疑用作放貴利的100萬港元籌碼,以及疑為作案所得的4萬港元現金。第2名男嫌犯姓郭,25歲,內地居民,報稱為建築工人,落網時攜帶懷疑涉案的16萬港元籌碼及3,600港元現金。第3名男嫌犯姓丁,44歲,內地居民,報稱為清潔員,落網時攜帶懷疑涉案的4.65萬港元籌碼以及2,300港元現金。第4名男嫌犯姓彭,51歲,內地居民,報稱無業,落網時攜帶懷疑涉案的1,000港元。案中一名事主為男性,中年人,非澳門居民。

案情指,9月2日下午3時,司警局博彩罪案調查處刑事偵查員於路氹城區某娛樂場貴賓會進行反罪惡巡查行動期間,發現該貴賓會一張百家樂賭檯上有5名男子賭博時有異樣。在司警員監視下,發現案中事主每次賭博贏出後,會從贏得籌碼中交出一定數量給嫌犯李某,其餘嫌犯則分別坐在事主身旁及身後疑進行監視。司警懷疑4名嫌犯對事主實施高利貸犯罪活動,於同日下午4時採取行動截查4人,並以現行犯拘留上述4名嫌犯。

經司警調查,發現事主於9月2日上午11時許,在路氹城區某娛樂場貴賓會,打算向嫌犯李某借取200萬港元籌碼作賭博之用,經商議後只借了100萬港元籌碼。借貸條件為賭博產生的碼佣歸李某所有,而且事主每次賭局贏出時,需要向李某交出一定數目的籌碼作為利息,但雙方並無協議相關利息的百分比。其後,李某出資100萬港元籌碼供事主作為賭本,賭博過程中由李某負責收取相關利益,其餘嫌犯負責在旁監視。是次借貸賭博過程中,事主從100萬港元借款金額中,交出10港元籌碼作為不法利益,直至嫌犯們被司警斷正之時,事主已將上述借貸輸剩51.2萬港元籌碼,該餘款被司警局扣押。

司警局還從4名嫌犯身上及有關嫌犯所坐的賭檯位置,分別檢獲懷疑用於放高利貸的100萬港元籌碼,以及懷疑作案所得的合共約21萬多港元籌碼及現金。

雖然4人拒絕合作,但司警局根據調查所得,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4人涉嫌觸犯為賭博之高利貸罪,案件昨日移送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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