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冀物商業登記電子化法案年底生效

黃顯輝(左)及梁孫旭介紹會議情況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繼續審議《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委員會昨完成法案最新工作文本討論工作,待政府向委員會提交新法案文本後,便可以進行法案意見書製作,爭取在今個立法會會期完結前,即8月15日前簽署法案意見書。政府希望法案於今年12月1日起生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官員列席會議。會後,由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黃顯輝、秘書梁孫旭介紹會議情況。
黃顯輝表示,政府在7月初向委員會提交了第二份法案工作文本,是次會議主要就新工作文本與政府官員進行討論。新文本聽取了委員會和立法會顧問團的意見作出了調整。例如法案第二條標題為「以電子方式呈交申請及文件」,新工作文本修改為「以電子方式進行登記及公證的手續及行為」,委員會認為新修改表達更全面,不再局限於呈交申請和文件,而是包括了日後電子化後的商業證記、物業登記和公證服務。新工作文本把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服務的申請、聲明、通知和發送文件、或卷宗,可於任何時間用電子方式,透過有關線上服務的電子平台作出及處理。
勞工局納資料互聯部門
法案第四條「資料互聯」條文規定,物業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公證機關、法務局、身份證明局、市政署、財政局、文化局、土地工務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可依法把相關資料互聯,委員會認為勞工局處理涉勞資關係個案,勞工局透過資料互聯方式獲得商業登記資訊非常重要,政府聽取委員會意見後,把資料互聯部門新增勞工局。
法案亦建議市民在申請如物業買賣公證書等文件時,申請人需要申報婚姻狀況,已婚人士必須申報夫妻婚姻財產制度,即分產還是共產制,公證員應查核真實性,如存有懷疑,申請人必須提供能證明夫妻婚姻財產制度的書證,包括本地或外地結婚證書等,避免買賣雙方日後產生法律訴訟。
停業3年殭屍公司商業名稱將失效
過去多年在財政局辦理註銷營業稅登記的公司有4.1萬間,當中有不少相關公司仍未在商業登記局取消登記,涉及約2.8萬間「殭屍公司」,法案建議,未有營業稅登記或相關營業稅登記已註銷的公司連續4年或以上不再運作,登記局在第5年可宣布失效,失效後便不能使用商業名稱的專用權。黃顯輝稱,政府最新工作文本對條文作出調整,除了公司,還把設在澳門的常設代表處納入規管,政府建議連續3年停業的公司或常設代表處,其商業名稱將失效,但仍具備法律人格,可重新申請使用名稱,但公司名稱若已被其他人使用了則除外。
《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涉及修改《物業登記法典》、《商業登記法典》、《公證法典》、《民法典》及《商法典》六部法典的部分條文,黃顯輝表示,政府建議法案在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委員會認為,因涉及物業、商業登記法典改動的條文多,建議政府重新在特區公報刊登法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