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禁錮審問致家傭不堪壓力跳樓自殺 女警與男友隱瞞案情雙雙被捕

涉案保安部隊女子及涉案本地男友被司警移送檢察院處理
司警局昨日下午公布偵破一宗涉及嚴重脅迫、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及不當扣留證件罪案件,拘捕兩名本澳男女。案中身為保安部隊人員的女嫌犯,4月底因懷疑自己的家傭偷了6萬元利是錢,涉嫌在其黑沙環高層住所夥同男友私自禁錮審問該家傭,導致家傭不堪脅迫從廁所窗門跳樓自殺身亡。案發後兩名嫌犯訛稱死者畏罪自殺,但司警局經深入調查後揭發兩人涉案,被司警以非現行犯方式拘捕,案件昨日下午移送檢察院偵辦。

男嫌犯姓薛,34歲,澳門居民,報稱為導遊。女嫌犯姓梁,36歲,澳門居民,報稱保安部隊人員,與男嫌犯為情侶關係。死者為青年人,東南亞籍,生前職業為家傭,在女嫌犯家中工作了1年,並留宿女嫌犯家中。司警最初公布涉及自殺案件通知死者所屬國家,有關國家要求司警查清事實真相,如今司警已就案件涉及的犯罪情況再次通知有關國家。
家傭被懷疑偷6萬利是遭戶主禁錮通宵盤問
司警局侵犯人身罪案調查科主管、二等督察梁國晞,司警局發言人鍾錦良昨日下午2時半召開特別新聞發布會介紹案情。案情指,4月29日早上8時,一名東南亞籍家傭透過黑沙環中街一個高層單位的廁所窗口跳樓。案中屋主(女嫌犯)及其男友(男嫌犯)向司警局調查員表示,懷疑死者盜取了6萬元利是錢,並在死者床上發現有關利是封,聲稱懷疑死者的自殺與盜竊有關,並且「輕描淡寫」描述有關事件。但司警經過深入調查,發現案中有案,事件並不簡單。
司警局經過深入調查及專業分析,認為兩名嫌犯知悉死者疑偷去他們的利是錢後,就於4月28日在單位內等候死者。當死者返回女嫌犯住所時,立即被嫌犯扣起護照及手提電話,並翻查死者的電話記錄。他們從4月28日晚上11時,一路盤問死者到4月29日凌晨2時,最終死者承認偷去戶主相關金錢。他們為了防止死者拿回手提電話及護照,男嫌犯用透明膠紙捆綁死者的雙手,並拿走死者的護照離開單位。
不堪精神折磨曾自殘被阻終跳樓身亡
4月29日案發當天凌晨5時至早上8時,女嫌犯再次就失竊之事質問死者,要求死者交代出解決的辦法。死者因此躲在洗手間裡面,打算用剪刀割手自殘,女嫌犯曾制止死者,並立即通知男嫌犯到場。期間兩人不斷要求死者交待,死者不堪兩人的施壓,再次衝入廁所並反鎖廁所門。當兩名嫌犯打開廁所門的時候,發現死者已經從廁所窗爬出,並墜落在大廈平台,於是立即報警。
兩名嫌犯當日接受調查時,刻意隱瞞兩人曾經扣起死者證件與手提電話,以及捆綁死者雙手防止起逃走等涉嫌犯罪的行為。司警局經過對案件所搜集的證據,以及證人的證言,進行深入分析,有理由相信兩名嫌犯隱瞞事件的真相,故透過通傳及攔截的方式,尋找兩名嫌犯到司警局。
任何人無權對涉嫌人自行實施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執法行動
司警經過對兩名嫌犯展開訊問,以及印證了卷宗裡面的證據後,有充分的證據及強烈的跡象,顯示兩名嫌犯觸犯了以下的犯罪。首先,兩名嫌犯不使用正當報警的手段,反而採用扣押死者護照、手提電話,私自捆綁死者防止她逃跑,以及長時間的盤問等精神折磨的方式,造成死者不堪承受壓力,而跳樓自殺,符合觸犯《刑事訴訟法典》「嚴重脅迫罪」。
第二,兩人共同取走、收起死者手提電話,以及用膠紙捆綁死者雙手等剝奪人身自由的犯罪,目的是防止死者離開單位,符合觸犯《刑事訴訟法典》「剝奪行動自由罪」。
同時,兩名嫌犯命令死者交出護照之後,作出扣留死者護照的行為,之後再由男嫌犯將死者護照帶離單位,明顯是不具有合法性,因此符合觸犯「不法扣留證件」的犯罪。
司警局於前(10)日晚上8時30分,對兩名嫌犯採取了非現行犯的拘留,並於昨日下午移送檢察院。
司警局特別呼籲,對於任何涉嫌犯罪的人,除了在法律上面的規定情況如《刑事訴訟法典》第238條第一款B項,「關於現行犯的拘留」的情況,一般的公眾,包括受害人,無權對涉嫌人自行實施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執法行動,否則將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治安警:對涉案警員採防範性停職措施
治安警察局昨日表示,一名治安警察局警員涉嫌觸犯嚴重脅迫、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及不當扣留證件罪,經司法警察局調查後,已被依法拘留及移交檢察院偵辦。
就有關事件,治安警察局感到非常震驚,警務人員知法犯法,絕對不可接受,該局已立刻開展紀律程序跟進,若證實有關事實,將依法嚴肅處理,已對上述人員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並將全力配合相關後續刑事調查工作。
治安警察局對於人員的紀律管理,一直高度關注,不斷完善各項監督機制,也持續開展紀律教育。這次事件反映相關人員嚴重缺乏法律意識,由被害人變成犯罪的嫌疑人,對此感到非常痛心,該局將以此為教訓,進一步加強人員的法制教育。
治安警察局重申一直重視警務人員的紀律及操守,對於所有違法違紀行為,必定依法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責任,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