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分階段清理1976年至回歸前法律、法令

三常會昨召開會議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邀請法務局及其他政府代表列席分析及討論《1976年至1993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自1976年至1999年12月19(回歸日前)法律、法令中,有約500項仍然生效,除《1976年至1993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將整合或清理當中的249項法律、法令;另據會上政府代表指,將於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另一項法案,適應化、整合或清理約248項自1976年至回歸前仍生效的法律、法令。

黃顯輝表示,政府分別於2017年及2019年處理了479項及284項法律、法令的清理工作。自1976年至1999年12月19(回歸日前)法律、法令中,有約500項仍然生效。《1976年至1993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將會對當中202項法律、法令作適應化和整合、40項作法律清理,有48項法律、法令,適應化或整合後,需要重新公布。下一階段將於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另一項法案,適應化、整合或清理約248項自1976年至回歸前仍生效的法律、法令。

他又引述政府代表會上表示,1976年至1999年共有6,740項訓令,由於數量龐大及以針對技術事項及行政行為為主,故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對回歸前的訓令作適應化及清理工作,將由各部門評估和作適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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