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簽署珠V形地管轄法案意見書 該地只建輕軌東線不設商業或旅遊項目

李靜儀(右)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簽署《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意見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使用權,租賃期限自相關陸地和海域移交管轄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在該期限內,該土地建設輕軌東線項目,將不會建設商業、住宅或旅遊娛樂項目。相關土地的最終座標、面積等,需待國務院最終決定,最後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公佈地籍圖劃定的範圍。

V形不規則地塊總面積3700.178平方米

據該法案中指,該土地位於珠海市行政區域的V形不規則地塊,由相鄰的陸地和海域兩部分組成,其中陸地面積 1439.130平方米、海域面積2261.048平方米,總面積3700.178平方米。考慮到如澳門特別行政區能夠使用該地塊建設輕軌東線關閘站並連接關閘口岸,可顯著縮短旅客通關的步行距離,並使輕軌東線具備向西延伸至青茂口岸的條件,也有利於對周邊海域環境進行整體規劃和整治。經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下稱「《決定》」),《決定》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根據《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使用權,租賃期限自相關陸地和海域移交管轄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

委員會關注土地用途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主席李靜儀昨日於會後表示,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已經完成了該法案的審議工作以及簽署意見書。她續指,審議過程中委員會曾關注相關陸地和海域的面積以及具體使用和管理情況,以及有意見提出能否利用該地面或海面能否開展海岸線優化及整治,包括用作綠化和休憩區問題。傳媒關注到,在該期限內,該土地輕軌東線項目建設,將不會建設商業、住宅或旅遊娛樂項目,是否意味著將來該土地範圍內不能有所有商業元素或成份?李靜儀指:該土地用途僅限涉及輕軌所需的建設設施。具體的面積及坐標目前珠澳雙方仍在商討,待完成商討後會上呈國務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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