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V形地只能用於輕軌建設租金待澳珠雙方協商

珠海V形地租金待澳珠協議

立法會全體大會昨一般性通過《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澳門特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珠海V形地的使用權,議員關注相關土地用途和涉及租金是多少錢。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人大常委的授權決定已明確相關土地是用於輕軌東線項目建設,土地用途不能改變。為有償租賃,租金待澳珠雙方協商。

立法會昨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

張永春

張永春引介法案時表示,根據經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澳門特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依照澳門特區法律實施管轄。

珠V形地適用澳門特區法律

張永春稱,為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參考第3/2013號法律《訂定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以及第1/2020號法律《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建議,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是指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坐標及面積,並經由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地籍圖所劃定的範圍。明確規定上述陸地和海域自其移交管轄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適用澳門特區法律。具體移交管轄日期將由國務院確定,並透過行政長官公告公佈。

為使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區法律,法案建議該陸地和海域視同位於澳門特區以內的地域和海域。如澳門特區法律針對不同區域而訂定不同的規定,則有關區域視同位於澳門半島以內的區域。

由國務院確定坐標和土地面積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員會授權澳門特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相關陸地和海域使用權,租賃期限自相關陸地和海域移交管轄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賃期限屆滿,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續期。議員謝誓宏關注租賃方式是有償還是無償,涉及租金多少錢?議員梁孫旭則希望當局交代相關土地涉及面積有多大,使用範圍是否有限制、是否只能用於澳門輕軌東線項目建設?

張永春回應時稱,人大常委的授權決定已明確相關土地是用於輕軌東線項目建設,有利於更好發揮項目的經濟社會效益,加強澳門與內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動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由移交特區使用至2049年12月19日期間,土地用途不能改變,只能用於輕軌東線建設用途。輕軌上再建一些商業用途建築也不能。

涉及土地面積,最終會由國務院確定坐標和土地面積,澳門特區政府和珠海市相關部門正進行相關測量工作。當局估算土地約3,700平方米,是有償租賃,租金待澳珠雙方協商,政府暫時未知租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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