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遺保育與社區活化勿本末倒置

文化遺產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代主席、文化局局長梁惠敏表示,福隆新街步行區計劃吸引的人流量較以往多3倍,同時也指計劃實施時間尚短,需要再觀察一段時間再能得知成效。筆者認同,有關計劃豐富了福隆新街的活化成效,有見及此,相信政府與6綜合度假休閒企業合作活化的6片區也會取得一定成效。
話雖如此,福隆新街步行區計劃實行不足數日便惹到「麻煩」。有市民質疑在福隆新街建築物鑽孔懸掛燈飾,會破壞建築。當局稱有關做法是經過平衡考慮後,決定在建築物上嚴格使用鋼板和螺絲,在打造活力氛圍下把影響減至最低。不過筆者也與市民有相同疑惑,是否一定要使用鋼板和鑽孔?
筆者的看法是「沒有必要性」,即使當局在會上指出,在步行區兩側設立柱用來拉燈飾會令步行區街道更窄,縮減活動空間亦影響景觀,但文物的意義不就是其歷史故事?保護古蹟遺址的國際文件《巴拉憲章》列明,保護應基於現存構造、用途、相關性和意義尊重,當局現在為了活動景觀而允許改動古蹟,雖未造成破壞,但就令人質疑文化局輕易批准有關做法實在是「唔謹慎」。
當局與綜合度假休閒企業合作活化的6個片區,當中也有不少文物古蹟,若往後為活化社區而再對有關文物古蹟進行改動,繼而再把「手」伸到世遺建築上,這根本是「本末倒置」,與保護古蹟遺址的初衷背道而馳。
南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