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討論汽車登記制度

李靜儀(右)及宋碧琪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汽車登記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有議員關注涉及電子方式申請的電子身份識別工具實施程序及安全性問題,不同方式申請的次序釐定,拒絕登記的上訴程序,登記官賦權予其他指定工作人員進行登記行為時如何執行或確保落實,是否以電子方式發出登記證明,以及不同部門的資料數據互聯範圍及個人隱私保護程度,並希望下一階段邀請政府代表出席會議時可以了解有關生效日期的建議。
李靜儀、委員會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是次會議是委員會與顧問團討論關於問題清單,暫時未邀請政府代表出席會議,會議討論了法案的後半部分,委員會比較關注當中涉及到一些屬於以電子方式提出且需要電子身份識別工具的情況,在程序上如何實施,另外亦會涉及到安全性的問題。
由於法案第七章提到登記的拒絕,寫明了一些情況會拒絕登記,如提交的文件明顯未有證實到已登記的事實等情況,法案共列出6種不符合的情況下都會拒絕登記,有議員關注到拒絕登記批示作出什麼安排,當事人是否有上訴相關程序,以及是按照現行法律還是什麼程序處理,議員提出希望能夠了解到。
此外,後續到過渡規定的部分,由於是次法案建議將來取消汽車所有權登記的憑證(俗稱「車契」),因此會設定一些過渡規定,如法律生效前已經發出的相關憑證仍然有效。至於涉及到數據互聯方面,委員會關注到與其他電子政務法律一樣,透過資料互聯、電子程序方式,會有助提昇行政效率或簡化流程,方便居民,正如法案提到的無紙化等方向,希望邀請提案人解釋涉及數據互聯過程中,在提昇效率、無紙化、便民的過程中,如何同步確保資料的安全性、個人私隱的保障等等。法案上有基本的寫法,比如提到需要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委員會希望了解整個執行的細則,包括在數據互聯的條文裡面,會看到不同的部門,如登記局、交通事務局,可以互聯方式獲取汽車註冊或登記的資料,亦提到不同的部門如財政局、治安警察局等等的一些實體,亦可以在一個規定的限度之內,以互聯的方式向登記局取得相關資料。
過渡規定亦提到一些補充法律、廢止法律內容及生效日期,目前法案未有正式建議具體的生效日期,委員會希望下一階段邀請政府代表出席會議時可以了解有關生效日期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