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投資騙局呃三人118.6萬被拘

司警發言人發布案情

一名本地無業青年涉嫌設下投資手機買賣陷阱,故意「讓利」一次,誘騙3名外地事主合共118.6萬澳門元投資款,以截圖方式訛稱賺取了「豐厚利潤」,其後失聯。司警日前拘捕嫌犯,將控以他「相當巨額詐騙罪」移送檢察院偵辦。

嫌犯姓蘇,男性,26歲,澳門居民,報稱無業。案情指,今年4月,有3名20多歲至39歲的非本地居民向司警局報案中心報案表示墮入與手機買賣有關的投資騙局,其中第一名事主為哥斯達黎加籍商人,報稱損失83萬元,另外2名事主為香港居民,報稱合共損失35.6萬元。

嫌犯移交檢察院處理

上述事主向司警局表示,自2021年4月認識了嫌犯,其後成為朋友,嫌犯遊說他們投資手機買賣。嫌犯先向事主訛稱在澳門經營手機店並且有能力以優惠價錢購入知名手機,可以將其轉售內地或臨近地區賺取豐厚利潤,然後問事主是否有興趣投資其賺取差價的活動。3名事主之前確實(以優惠價)向嫌犯購買了手機,因此相信其有能力作出上述賺差價的行為,估分別向嫌犯投資。其中,第一名事主投資83萬元,另外兩名事主則合共投資35.6萬元,並將款項交給嫌犯。嫌犯收款後,曾透過手機截圖,向第一名事主訛稱「成功獲利720萬」,以及向餘下兩名事主訛稱「獲利80萬」,並聲稱會分別透過截圖的方式證明會將款項轉到事主相關銀行戶口。

其後,3名事主一直無收到相關款項,因此向事主追討投資本金及相關利潤款,而嫌犯一直無法支付,直到2023年2月失去聯絡,因此向司警局報案求助。

司警於6月14日,在嫌犯經青茂口岸返回本澳時將其截獲,並帶返司警局調查。經調查,有人承認作案,供稱自己並沒有在本澳經營手機店,並且當初以原價購買了3部手機,再以優惠價轉售給事主,目的是為了讓上述事主相信自己有能力低價買入手機,再騙得事主投資。贓款已經被嫌犯用於日常生活。

司警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犯涉嫌觸犯「相當巨額詐騙罪」,將其移送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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