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婦與港漢合謀「買新股」詐騙 三十居民中招共失近半億

兩男女涉認購新股詐騙案
司警局昨公布偵破一宗涉及近半億的「買新股」詐騙案,拘捕1名本地婦與1名港漢,其透過本澳投資公司及冒充港企的海外離岸公司,遊說至少30名本澳居民買「原始股」,直至金管局「踢爆」其未獲許可,眾事主已被騙4萬至2,900萬港元,共計4,883萬港元。司警控以兩人相當巨額詐騙罪,移送檢察院偵辦,另追緝至少兩人,呼籲倘有更多事主報案。
訛稱新股上市售「原始股」
第一名嫌犯姓何,女性,48歲,澳門居民,報稱為家庭主婦,她2017年曾在本澳皇朝區開設涉案投資公司,時任行政總裁,稱按香港某舞台工程公司股東指示,管理澳門的投資公司。第二名嫌犯姓張,男性,48歲,香港居民,報稱為商人,涉案澳門公司股東,負責進行一些視像講解會,遊說澳門居民「入股」。被害人至少30名,年齡由27至68歲,包括16男14女,皆為澳門居民,報稱損失4萬至2,900萬港元,合共損失4,883萬港元。

案情指,女嫌犯首先於2017年1月在皇朝區開設投資公司,男嫌犯任股東,同年至2021年3月,他們訛稱香港某舞台工程公司即將在港交所上市,遊說本澳居民認購「原始股」,宣稱有極具潛力的股權,正以「原始股」方式集資投者的份數,以達至上市條件。期間,張某進行視像講解會,何某則承諾,事主認購「原始股」後,倘若該公司成功上市,可獲得2至3倍高額回報;如果若上市失敗,公司亦會以高價回購,強調「高回報,零風險」;另外提出了「開門紅」回贈條件,凡認購每滿買半年,另外可收取1倍利潤。
由於條件豐厚,多名事主經過朋輩互相介紹相信了該公司,作出有關巨額投資,但投資後卻遭對方以不同理由拖延(發放收益),或遊說事主分拆轉股到其他股權,強調回報相同,期間只有約8至10名事主,僅僅收到1,000至2萬元利潤。

金管局司警局揭破騙局
2021年12月,有事主發現本澳金管局作出聲明,指本澳涉案公司進行金融中介有關證券等活動,在本澳未獲得許可。及後該涉案公司關閉了,各事主獲悉後紛紛追討,最初何某聲稱(投資)合約未到期,且需等香港公司回覆等藉口不斷拖延,但直到超過合約期,亦未能返還利潤及本金。部分事主曾到香港追討,但香港的「涉案」舞台工程公司稱與事件無關,並無進行上市工作。
2022年1月,先後30名事主向司警局報案。司警局經多方調查,證實香港確實存在相關公司,但嫌犯宣稱的相關公司,實際上是他們在海外註冊開設的多家離岸公司,只是公司名稱與香港著名公司相若,以混淆視聽的方式及「高回報」的噱頭,獲得事主信任進行巨額投資,從而作出巨額詐騙。當他們要求事主分拆轉股到所謂其他香港公司,實際上仍是他們控制的公司,事主資金「轉來轉去」都在嫌犯自己的公司內,目的是拖延時間。
兩嫌犯欲離境被斷正
今年5月17日,第二名嫌犯張某經港珠澳口岸離境時,被司警截獲;5月28日,第一名嫌犯何某經澳門國際機場離境時亦被司警截獲。經司警局訊問,兩人否認犯案,何某聲稱按香港舞台工程公司另一名股東的指示管理澳門的涉案公司,投資資金大部分由事主自己轉到香港的公司銀行帳戶,部分事主的資金以現金方式交給她。她亦承認曾經營運本澳涉案投資公司,並供稱事件與第二名嫌犯有關,對此第二名嫌犯張某否認與本澳涉案公司合作,亦否認作案。

司警還查出,大部分的犯罪所得,已經轉移到嫌犯及其他在逃人士的外地銀行帳號內。司警局控以兩人相當巨額詐騙罪,移送檢察院偵辦,同時追緝至少兩名在逃人士,並呼籲事件中倘有其他事主未報案,應盡快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