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建立完善制度體系促進灣區發展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增強區域發展平衡性協調性。深入實施區域重大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高標準高質量建設雄安新區,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促進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協調發展,支持產業梯度轉移和區域合作。

推動區域經濟發展是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之一,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不僅僅是推動澳門與香港兩地融入國家的發展當中,促進澳門與香港的經濟發展,更重要是透過粵港澳三地的融合發展,打造高質量的灣區經濟體。透過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國家長遠經濟發展提供新動能。

粵港澳大灣區是建立在獨有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大法域、三個關稅區、三種語言」的格局之上,不同灣區城市也有著獨特優勢,有助於各個地區發揮優勢,形成優勢互補的型態。但是在這個獨有的格局型態之上,還有諸多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協商解決。

要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關鍵問題在於構建穩固的頂層制度、灣區城市之間的制度銜接,以及建立起一套能夠解決粵港澳大灣區在社會以及經濟發展的法律體系,包括糾紛解決機制,只有頂層機制和法律體系建立起來,才能支撐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和發展。

子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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