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都更法案回歸最初「舊樓重建」 社會不明政府到底想做什麼
議員宋碧琪表示,這個法案不是指2019年諮詢時的內容有落差、雷聲大雨點小,認為這個法案浪費了澳門人很多時間,最先第一版構想便是一棟樓一棟樓重建,後期特區政府又重新思想過「好似又係唔係好得」,特區政府提出都市更新概念,「整個片區做」,到現在又推翻該版本的都市更新概念,「又按返第一套再來」,反問「咁搞落區,過去唔得,咁依家又得?」質疑今次所交文本是否達到大家預期,她對此仍是一個問號。
他又引用張永春的「第一步」說法,一邊行一邊完善,達到長遠的願景,但時間長度要多久?指大家沒有這個概念,詢問有何信心去相信這個法案能夠行通,改善居民居住生活、城市美化等,她認為當局要向是社會明晰清楚需時多久,她認為社會應該集思廣益再「想一想」,即使沒有這個法案,現在有些舊樓也可重建,「善豐」就是一個例子,稱修改《民法典》降低比率便可重建,稅務問題修改行政法規推稅務優惠,仲裁也有仲裁法律制度,為何又要「費咁大周章去做」,直言社會現時不明「政府到底係想做啲咩」。
她又引述張永春詳細介紹強制參與必要仲裁,兩者是有不同,可能一部分是政府做,一部分是法院來做,反問法院部份是否真的能達到大家預期,「(業主)唔去參與(重建),你強制佢參與訴訟,建築費用係要畀的,佢冇錢畀,你強制拍賣佢的財產,最後有樓住變冇樓住」。她稱自己不是危言聳聽,強調這些預期並不是社會所想,「到時大家計返條數,邊個有意願參與重建」,又言不是推倒大家信心,但整個法律制度處於兩難的局面。
她又坦言,自己尊重這個法律制度,但這並非大家所想,且城市總體規劃即將推出,如何發展總城規所想的片區美景?若法案不能配合總城規,這樣總城規又變成空談,認為政府應對整體規劃有思考,法案與總城規之間如何謀合,達到整體片區重建,中間是否還有完善或配合地方,是否可以增加內容?
宋碧琪又稱,現時只重建一棟樓,但該區仍然若此多人,舉例指「搵個公園的地方都冇」,這不符合整體公共利益,認為在整體公共利益優先下,如何增加內容才是重要,「如果下下都照顧部份私人利益,不是最大公共利益優先,都市更新、總體規劃未必做到」,重申不是想推翻大家對該法案的信心,強調現行機制上確實存在不足。
無奈同意法案 認為「斬件好過唔行」
議員林宇滔再提出,當局2005年提出舊區重整,2006年成立舊區重整委員會,2011年提交「舊區重整法」,2013年撤回,到2014年又提出都市更新,2016年成立都更委員會,本身由工務範疇進行都市更新,到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接手「燙手山芋」……他很無奈地同意這個法案,「司長頭先很實在講,其實係舊樓重建」,他也同意要行前一步,但真的沒有理由叫「《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直言「今日通過這個法案,日後再問政府還有沒有決心推動都市更新,我好擔心今年通過這個『舊樓重建法』,下一年問有沒有更整體的都市更新,(政府)講『立左啦,你地通過架嘛』,我們(議員)如何處理這個問題?」他認同在法案標的「寫多啲」,「唔寫其他野,將來點樣追數呢?社會累積咁多年的訴求是否不用做?」
他認為「斬件好過唔行」,他一定支持這個方案「行左先」,但整體如何做?「城規就等城規,羅司(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就話『我唔知其他野』」,問題是大家期盼了10幾年的都市更新如何能夠行落去?他表示關注政府會否有進一步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