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中致遠明知無房產證 照豪擲1.5億長租中山火炬會議中心

澳中致遠豪擲1.5億長租中山火炬國際會議中心

近年有不少澳人在內地置業觸礁,特區政府多次提醒消費者在內地置業前要核實「五證」,包括房產 證、土地證是否齊全,然而審計署昨(23)日佈第二份《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結果發現澳投公司的子公司澳中致遠公司並沒有聽取政府忠告,在明知欠缺房產證情況下,仍堅持建議購買位於山中的火炬國際會議中心,並以「先租後買」方式,與會議中心業主方簽訂長達18年、涉1.54億人民幣的租賃合同。由於沒有房產證,會展中心只能使用第一層展開業務,餘下層數至今未能按計劃發展,白交租之餘得物無所用。

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間享有政策、資金、公司制度上種種優勢的公共資本企業,截至2020年12月31日,該公司獲得6次增資後的資本額為92.85億澳門元,而用作投資的總額為89.64億澳門元,其中橫琴產業園項目佔80.74億澳門元,中山項目金額8.9億澳門元。審計署在2020年12月發佈的《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揭示產業園項目在管理與決策上的顯著問題。為進一步探討特區政府在鄰近地區投入大量資金的投資實況,隨即對澳投公司的中山項目開展審計,並完成《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忽視潛在風險尚未具房產證就簽18年合同先租後買

審計報告發現,澳中致遠公司在作出重大投資決策時未有妥善做好前期研究工作,忽視潛在風險。為打造粵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澳中致遠公司中山總部、兩岸四地青年創業培訓交流中心、葡語國家商品集散地、澳門特色產品中心等目標,即使確實知悉欠缺房產證,仍然在2016年10月建議購入火炬國際會議中心。同年,取得特區政府同意及澳投公司通過預算撥款3.06億澳門元,當中 2.7億澳門元是物業購置費(2016年澳中致遠公司估計連稅費的總交易成本),但由於尚未正式交易,故未有實際開支,澳中致遠公司把相關資金存入銀行定期存款,以及購買 1.57 億澳門元的次級債券。

其後又在未就該中心營運使用及法律後果等進行盡職調查的情況下,制定「先租後買」策略,於2018年7月與業主方正式就會議中心簽訂18年租賃合同(包含免租期1年),租用整座四層高的會議中心。

會展中心內的澳門與中山特色展示區

無房產證出事故後要孭刑事責任

除了第四層的建築夾層因空間狹小及沒有電梯通往,而未有考慮開展業務外,餘下的樓層,澳中致遠均有發展計劃和用途,但因該中心始終欠缺房產證,澳中致遠公司未能按原計劃使用相關樓層開展業務,改為只裝修會議中心第一層試營運,相關裝修工程判給金額為1,047萬人民幣,但這一層空間因會議中心一直未能辦理房產證,故而即使在完成裝修後也無法辦理消防許可及驗收手續。

在這情況下,保險公司可基於欠缺消防驗收而對火警等相關事故拒絕賠償,若發生相關類別的嚴重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需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鑑於房產證的問題遲遲未解決,澳中致遠公司更於2021年2月份向業主方申請 更改原租賃合同的條文,主要包括縮短合同年期為1年、延長免租期以及縮小為只租用會議中心第一層。

會展中心內的孵化空間

審計轟選火炬國際會議中心是莫視經濟效益

審計署批評,澳中致遠在作出重要的決策前,沒有經過深入、充分而全面的考量,在選擇上沒有充分考慮不同選項的時間性及經濟效益,甚至實質上不考慮其他選項。作為設立粵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及落實推廣澳門及葡語國家商品等用途的選址,即使所選定的物業的確符合條件,但並不意味不可於中山市尋找其他符合以上用途的物業作考量,更何況所面對的是一個因不具備房產證而存在不少不確定性的選項。

至於若需要舉辦大型展覽或大型會議,即使作中長期考慮而言,在正常情況下,按需要逐次租用才是更符合經濟原則的做法。然而實際情況是,由於在不具備房產證的情況下已簽 署長期租賃合同,現階段澳中致遠公司也只能夠構想將之縮減到只租一層。

明知存法律風險仍搞簽署儀式搵政府領導站台

審計署指出,澳中致遠公司作為負責任的公共資本企業,在推動項目的過程中,有必要因應新形勢、新變化而制定方案或作出修正。明知會議中心一開始已存在法律風險,但仍然決定簽署框架協議,更安排政府領導為簽署儀式站台見證,且跟進工作成效不彰,亦錯失了及時糾正或從長計議的最佳時機。

審計署強調,澳中致遠公司的主要目標是兩地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澳門中山與葡語系產品產業及企業等等,而非取得特定的物業或地段。在管理企業時一旦混淆目標,很容易會本末倒置,甚至因為深陷其中而產生盲點,這是在執行政策時需要特別警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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