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法倒退淪為舊樓重建法 梁鴻細:片區重建方能改善區內環境

有不少舊區居民希重建樓宇加建電梯設施

政府最新制訂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建議以「舊樓重建」作主軸,業主主導方式單棟重建大廈,與當初政府建議由政府全資擁有的都更公司主導都更工作、片區重建出現很大落差,坊間質疑是由都市更新倒退變回舊樓重建。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表示,都更工作應以一個片區考慮,才能改善整個社區的居住環境,由於片區重建牽涉的戶數眾多,行政成本巨大,如由政府或都更公司主導將可降低重建難度,他同時希望政府能善用暫住房政策,推動業主參與都更工作。

正待立法會審議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建議樓齡滿30年但未滿40年舊樓,啟動強制參與重建程序的最低業權百分比為85%;樓齡滿40年舊樓,啟動強制參與重建的最低業權百分比為80%;如果樓宇屬殘破或危害公共衛生及人身安全而被主管實體命令拆卸,須取得60%的業權人同意。法案建議在達到法定的重建業權百分比後,若透過其他方式或手段無法取得剩餘業權人的同意時,則透過必要仲裁程序強制他們參與重建。針對有關的仲裁裁決,可以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該訴訟程序具緊急性質。

市民形容重建由業主主導是笑話

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都更會前委員吳在權昨出席《澳門講場》探討都市更新。期間有不少市民致電節目和在專頁上留言,反映對都更意見,其中龔先生批評,舊區重整、都市更新提出十幾年,但不見政府提出有用方案,由於需重建的大廈業主大部分都是長者,「佢哋點識攪?」建議政府參考內地收購重建大廈業權做法,由政府主導重建。

梁鴻細(左)、吳在權出席《澳門講場》

都更法案建議樓宇重建由市民主導,有意推動重建的業權人在前期收集重建意向階段,須具備經適當註冊的專業人員或公司編製的重建方案草案等,有市民形容:「呢個議題就好似小學生做大學生嘅嘢咁,仲要班小學雞主導?開玩笑嗎?」他又指以前青州木屋區,也是由政府收購後,再安排受影響業主購買經屋,他質疑:「相關模式不是更方便快捷?」

市民批政府對都更只懂守殘抱缺

市民劉先生批評,政府在政策上又只懂守殘抱缺,那還談甚麼重建?他又以在屋外加建升降機為例,內地很多面積不足的舊屋都能在屋外加建升降機,但澳門法規就是不容許,那面積不足的舊樓怎麼去「更新」?而面積不足的舊樓,在新消防標準下居住面積只會變得更細,那叫人怎麼願意參與重建?市民吳小姐亦反映,現時居住的新美安大廈樓齡大,希望可早日重建,但很多業主都已搬離,難以收集業權人的同意;也有市民希望政府能推動北區以外的舊樓重建,允許放高活化樓宇。

市民鄧先生認為單幢重建的意義不大,建議片區重整,又建議在深合區、橫琴新街坊或新城A區設安置房屋。

梁鴻細:都更應以片區考慮

梁鴻細認為,都市更新法律草案是以舊樓重建為主軸,與以往希望發展大片區有落差,他相信政府想以先易後難,加快展開都更工作,有關業權百分比下降及引入仲裁機制能有效促進舊樓重建進度。他又稱都更公司能協助居民評估重建可行性及效益,但仍需業主作出業權收集。

對於有市民希望重建時可以放寬樓宇高度或容積比,以增加大廈空間及減低重建成本,梁鴻細解釋,本澳很多區域的規劃牽涉消防、文遺緩衝區以及人口配套等問題,未必有條件放高樓宇以彌補重建費用,他希望市民理解。

他認為都更工作應以一個片區考慮,才能改善整個社區的居住環境,配合未來城市發展,但牽涉的戶數眾多,行政成本巨大,如由政府或都更公司主導將能降低重建難度,他建議政府能善用暫住房政策,推動業主參與都更工作。因為都市更新不單是政府的工作,企業和業主也有義務作出配合。隨著城市總體規劃即將出台,他希望政府未來能以城市規劃角度改善整個社區的居住環境,配合澳門的城市定位去推動都更。

吳在權倡提供安置補貼利吸引重建

吳在權對政府相關法案表示支持,他認為仲裁是法案的核心,法案明確了業權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如何展開仲裁程序,並在舊區重建及保護市民私有財產兩者取得平衡。吳在權稱法案中提到重建方案需由專業人士製作,但他相信會有政府或發展商主導去推動都市更新,市民毋須擔心過程困難。

吳在權表示,政府想提高同意重建業權百分比,核心問題在於業權人安置及賠償等個人利益,但目前在都更法案中未有較多著墨。對於未能安置入住暫住房的弱勢住戶,他建議政府給予安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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