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昨續審「非旅」法案 委員指「90日」為界未必是最完美方案

立法會一常會昨討論修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首次與政府討論修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出席。是次會議主要討論現行《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實施後的執法情況及修法建議、目的等。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李靜儀引述政府稱,由於現行《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實施距今已有11年時間,相關措施逐步跟不上時代變化,因此法案建議,入境時獲准逗留期限不多於90日的旅客,只可入住獲政府發牌的酒店業場所。單位業主或使用權人將單位出租予旅客或以其他方式供其入住,則視為非法提供住宿。

宋碧琪(左)、李靜儀

委員認為以「90日」為界未必是最完美的方案,香港或英國等地區的旅遊簽證時間多於90日,若是把單位出租予他們,似乎不受法律規範。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稱,出入境條文有定明除非是外僱或特別逗留許可,否則旅客均以不超過90日作逗留期限,且過去較多涉及非法旅館人士都是逗留日數不超過90日的旅客,因此認為90日作定義範圍在實務上能較易操作。

政府又稱,根據過往的執法經驗,發現較多情況是業主透過中介將單位租給逗留期少於90日的人士,租客再將單位改為非法旅館,由於他們在澳逗留時間短,沒有任何資產可以抵償罰款,又或者當初簽訂合同時使用假身份簽約,因此造成執法效果不理想,希望修法有助改善。當局又承認修法亦未必可完全遏制非法旅館,承諾會檢視條文研究進一步清晰範圍,避免出現「鑽空子」的情況。

旅遊局過去合共查封了1,695間「非法旅館」

李靜儀又引述政府進一步解釋,在現行法律生效的11年間,旅遊局合共查封了1,695個單位,部分涉及重覆查封,有2,309宗被處罰,其中只有195宗繳交了罰款。當中違法經營者中只有近2成是本地居民,而有近7成是內地居民,當中的7成內地居民中又以短期逗留人士居多。

她補充,除旅遊局外,警方、消防、工務局等發現懷疑提供非法住宿單位,都會向旅遊局跟通報進。而委員會亦有提及希望當局加強宣傳澳門禁止非法住宿,以及優化24小時旅遊熱線方便市民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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