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中聯辦發言人談 完成設立國安事務顧問和國安技術顧問本地立法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發言人昨日表示,12月1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翌日起生效。這標誌著澳門特別行政區落實中央人民政府批復,完成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本地立法。澳門中聯辦表示支持和歡迎。
發言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中央人民政府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中央人民政府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規定,同意行政長官的報告,決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現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助於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發言人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增加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相關內容,落實了中央人民政府的批復要求,為國家安全顧問制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落地實施以及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依法履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發言人強調,澳門中聯辦將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依法履行好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職責,有效發揮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之間的橋梁作用,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進一步鞏固發展澳門繁榮穩定的良好局面,為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作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