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判例法中的那些趣事》之二

「誠實人合理期待」原則

澳門人文社會科學促進會副會長兼法律英語委員會主任

                            孫宏友

英美法趣事良多,今天要分享的是「誠實人合理期待」原則(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honest men)。意思是當合同當事人因要約是否有效而發生爭議時,如根據合同現存條款以及當事人的行為進行分析和考量,任何一位元誠實的商業人士都會作出要約有效的判斷,法院就會以此證據來確認合同的約束力。這一客觀判斷的標準在2016年的Reveille案裡仍然被英國上訴法院適用。例如,如果由於要約人的失誤(其電傳機teleprinter沒有了油墨,未能收到受要約人的承諾函),雙方因此對合同是否成立發生爭議,法官通常會根據「誠實人合理期待」標準確認合同有效,判定要約人承擔責任,因為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發送的資訊已經成功地傳遞給對方。有朋友也許會問,如果電子郵件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這是一個好問題。儘管普通法法院判例中還沒有特別統一的標準,但承諾方回函確認收悉則是穩妥的辦法,這是交易的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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