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常會冀清晰託管和補習中心發牌和人員要求

李靜儀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首度分析及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會上議員主要關注日後託管中心和私人補習社的發牌、開業場地要求、場內從業員資格要求,以及日後相關場所需強制購買民事責任保險、4人或以下開展的服務如何監管等。委員會希望當局可以清晰作出說明,以便法案一旦通過執行,業界可以符合當局要求的開業條件。

《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建議,在課餘時間同時向5名或以上的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私人實體的場所,必須獲教青局發出准照後方可運作,且中心的營運場所及設施須設於與教學輔助活動相符並保障學生安全、身心健康的場所。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的標的和適用範圍,因為法案主要規範課餘託管服務、有課餘託管服務及補習服務的中心,委員會關注只提供純粹補習服務的補習社是否納入規管對象,由於法案主要是為了加強學生的安全和身心發展,委員會認為法案有必要進一步清晰標的和適用範圍。

此外,委員會亦關注未來會透過一站式發牌程序發出營業准照,相關發牌程序、營業資格要件,包括申請教學輔助中心的持牌人是否可以開辦不同的託管或補習中心,以及這些場地要件方面,希望能更具體作出規範,例如法案要求場所要是「適當通風、保障學生安全、身心健康的場所」這些要求都較為抽象,且這些中心除了託管和補習業務外,部分會提供膳食和接送服務,對象是較為年幼的學童,然而法案相關描述較為簡單,只提及要遵守食安法和交通法,委員會希望當局能更具體列明,以便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能符合當局要求。

託管和補習中心受聘人員資格和資歷方面,李靜儀表示,雖然法案對協調員有清晰的資格要求,但托管員、司機、清潔員和安排膳食人員等亦屬輔助中心工作人員,希望政府清晰人員要件制度,以及交代對相關從業人員在法案生效前會否得到適當培訓。法案建議對觸犯嚴重違法,例如家暴、侵犯生命、侵犯性自由罪的人士,均會被限制從事託管和補習中心業務或工作,委員會認為上述資格要求除了適用於5人或以上的託管中心或補習中心外,亦應對5人以下的私人補習中心採取登記制度和對相關教學輔導人員作出要求,以保障學童安全。

另外,法案要求未來相關場所需強制購買民事責任保險,委員會認同相關保險對服務使用者提供了保障,不過保險的金額日後則會透過行政命令作出規範,委員會希望政府詳細介紹相關保險的保障範圍、適用對象、金額等,以便法案一旦通過執行,業界可以符合當局要求的開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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