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就修改國安法進行諮詢

政府就修改國安法進行諮詢

明年度特區政府計劃提交17份法律提案,包括修改《國安法》、制訂特區保密制度、檔案法等。對於《國安法》修法方向,行政長官賀一誠表示,修改《國安法》是要清晰國安定義,適應國家國安法。他又認為,一個不違法的人、良好的公民不需要擔心《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保安司司長正進行相關修法工作,由於牽連到刑法的問題,會就修法進行諮詢。

賀一誠表示,本澳《國安法》已立法約10年,政府至今未使用過國安法,執行方面未有經驗,國家國安法、「港區國安法」都已通過,澳門也要適當的與時俱進,因應國際形勢變化、地區安全要求及國際規範,適當修法。他強調一定會趨向嚴謹,主要是現行刑訴法中對國安已有細化的條文,當中有些會引用,計劃主要是將原本較概括的定義清晰化,避免產生混淆。

《基本法》已賦予居民有罷工及集體談判權

被問到「工會法」諮詢文本中沒有罷工權和集體談判權的內容,是為保障僱主權益?賀一誠表示,「工會法」立法無需列明罷工權和集體談判權,這2個權利已由《澳門基本法》賦予,特區政府沒有否定相關權利,正公開諮詢的「工會法」大方向是清晰如何組織工會及制度,不涉及工會操作模式,他舉例博彩業界曾透過集體談判權爭取加人工等。他不認同「工會法」是保障商人,立法目的是為工人保護自身權益,希望社會正確理解並在諮詢期積極向政府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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