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加強監管補習社和託管中心 補習社須申請牌照並通報收費

學生補習情況在本澳甚普遍(資料圖片)

為回應社會訴求,加強對補習中心和託管服務的監管,政府制訂《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律草案,建議立法把課餘託管服務的監管納入教青局職責範圍,服務學生人數在5人以上的補習社須向教青局申請牌照方可營運,未來補習社收費須通報教青局,同時須與家長協議有關收費、退款方式,若更改收費須30天前通報教青局,以利監管。教青局表示,法案生效後,約有500補習社、課餘託管中心納入規管,法案設2年過渡期。

左起:張永春、龔志明介紹補習社業務法案

立法將課餘託管服務監管歸教青局

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規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下稱「中心」)的9月7日第38/98/M號法令實施已超過23年,隨着澳門社會以及教育制度的持續發展和進步,市民、家長、業界和教育界對中心的運作亦提出加強監管和規範管理的要求。另外,隨着社會發展,雙職家庭變得普遍,社會對課餘託管服務需求不斷增加,而有關服務一直未有法定制度監管。

張永春稱,政府透過公開諮詢收集意見後,考慮到學生的安全及對相關服務日趨殷切的需求,建議透過立法將課餘託管服務的監管納入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職責範圍。為此,特區政府制定《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

未來補習中心只能設於3類場所

法案建議,在課餘時間同時向5名或以上的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私人實體的場所,必須獲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准照後方可運作,且中心的營運場所及設施須設於與教學輔助活動相符並保障學生安全、身心健康的場所。法案並調整發出准照的程序、規範中心人員學歷及資格要求、監管場所提供的膳食及接送服務、規管補習活動的運作時間及規範處罰制度等。此外,法案建議訂定一站式發牌程序,以建立一個更為完善的准照發出程序及監察制度。

教青局代局長龔志明表示,預計法律生效後,現存有400多間補習中心,將納入規範,由於課餘的託管中心同樣納入規管,估計總數不多於500間。他又提到,新法生效後,補習中心只能設於商業舖位、寫字樓、社會設施,並須符合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及教青局相應指引的規範,才能申領准照。

過去設於住宅的補習社是否要撤走?龔志明表示,以往容許學生在6人以下的補習中心設於住宅內,並須在教青局登記,但在新法生效後,上述中心須於兩年內作出修正,以符合有關規範。龔志明透露,當局已與有關中心充分溝通,認為2年過渡期時間足夠。

補習社收費通報教青局

不少家長投訴補習社有濫收費情況,對於收費規管方面,龔志明表示,是次法案作出優化,建議補習社收費通報教青局,若更改收費前的30天亦要通報教青局,以利監管。補習社並須將機構識別牌,當中包括提供服務類別和可容納學生人數的資訊掛於中心內的當眼處,讓家長知悉,中心亦需與家長協議有關收費、退款方式。

補習中心人員學歷及資格要求方面,龔志明表示,中心內的協調員要求高等專科學位,補習員(學習輔助員)的學歷要比輔助對象高等。當局會對中心人員作資格審查,例如過去曾否犯罪,被判3年以上徒刑都被排除入職補習社。

法案亦對社習社和託管中心的營運時間作出規範,龔志明透露,初步相關中心的營業時間為早上8時至晚上10時,主要是配合雙職家庭服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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