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比一般人傳播風險更高? 立法會針對傳媒升級防疫要求欠理據
第七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儀式及立法會主席宣誓就職儀式,將於本周六先後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舉行,所有出席儀式的人士包括記者等須至少接種1劑新冠病毒疫苗,持有不適合接種疫苗醫生評估證明人士除外,出席者同時須持有48小時內有效核酸陰性證明。同日舉行的立法會全體會議,同樣對採訪記者提出相關要求。筆者憂慮立法會上述防疫安排將會延續至未來所舉行的全體會議及委員會會議上,甚至引來其他政府部門仿傚。
一句「你可以選擇唔去」霸道又官僚
誠然,作為公民一份子,記者有責任配合政府防疫工作,但過度嚴苛的防疫措施,將直接影響和限制傳媒正常採訪的工作,傳協日前亦發聲明指新措施縮窄限制傳媒採訪權,居民知情權亦會因此受到影響。
對於業界憂慮,山頂醫院醫務主任戴華浩周二在應變協調中心記者會上表明,當局並不反對任何機構採用更嚴格、更高端防疫指引保障安全,他更把傳媒採訪工作和參加馬拉松比賽混為一談,直言「你唔係無得選擇,你可以選擇唔跑架嘛,係咪?」未能滿足條件的工作人員和傳媒,「你可以選擇唔去果個活動架嘛!大把人打咗針,可以叫打咗針嘅人去做,(公司)唔係得1個人架嘛?」
相關言論既霸道又官僚,更反映官員的不知民間疾苦和莫視居民對疫苗安全缺信心的憂慮,官本位發揮得淋漓盡致。一句「你可以選擇唔去果個活動」真的「難聽過粗口」。沒有接種疫苗和做核檢的記者就不能進行採訪,為了獲得「採訪機會」,記者只能「硬食」,除了被「迫針」,還要承受頻繁接受核檢的困擾和承擔高昂的核檢費用。
早在8月5日起立法會已針對傳媒採新措施
事實上,早在首次全民核酸檢測第1天,即今年8月4日,傳媒突然在夜晚8時收到立法會通知,8月5日進入立法會需要出示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當時正值全民核檢開始,行家們都忙於跟進首次全民核檢情況,故而大部分記者都未做核檢,且立法會相關要求,並非透過官方新聞局向傳媒公佈,是私下透過部分行家「代通知」,有行家形容立法會做法「鬼祟」,令業界措手不及。以致當日下午3時立法會召開全體大會時,不少已完成核檢人士的健康碼仍未能顯示結果,保安人員要求採訪的記者需要口頭作出已核檢的聲明,並出示綠碼才可進入立法會。當日出席立法會大會採訪的記者人數比平日大幅減少。
8月5日澳門電台報導是「今日起進入立法會需出示核檢報告」,時任立法會主席高開賢解釋,因疫情有突變,他強調,措施是臨時性、突發性情況下,保障大家安全而採取的必要做法,並非朝令夕改。然而事隔2個多月,新一屆立法會即將召開首次全體會議,立法會並沒有取消相關「臨時性」要求,還進一步「加辣」升級要求進場採訪記者要接種至少1劑疫苗和出示48小時核檢證明。值得一提的是,一直以來,即使疫情期間,記者出席政府部門記者會,甚至是行政長官公佈防疫新措施記者會,從來也只須出示健康碼。況且,政府公務員上班也有「一係接種疫苗」、「一係7日1核酸」可以選擇。
防疫標準超出適度性將造成歧視和不公現象
最近10月1日特區政府舉行慶祝國慶酒會時,也是正值澳門爆發疫情被廣東省「封關」期間,當時出席酒會的入場要求也只是出示48小時內核檢陰性證明和綠色健康碼、測量體溫,何解立法會的全體大會只屬一般恆常性會議,卻突然針對記者提出高於「酒會」和公務員的防疫要求?是否覺得記者比一般人和公務員更危險、更具傳染性?
目前本澳處於特殊時期,採取嚴格防疫措施是無可厚非,但不能違返適度性原則,否則便會衍生公平性和一系列法律、社會問題。舉例,從公平性原則角度,其他進入立法會的人,包括在立法會內的工作人員、議員,政府官員,以至到立法會求助的市民,是否又會一視同仁採同樣的防疫措施?倘若答案是否,那立法會相關做法,明顯只是針對傳媒,將記者標籤化,有違《傳染病防治法》第26條:「任何人不得因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而在就學、就業、選擇居所、取得服務等方面受到歧視。」
為此,促請立法會解釋清楚執行新措施的原因,交代未來立法會全體會議和委員會會議是否會恆常性採取上述防疫要求,同時應統一所有進入立法會人士的防疫標準,以免出現差別待遇、歧視等,從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