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因買樓花被收回經屋表抗議 房屋局回應:新經屋法有過渡規定
有收到房屋局「解除買賣合約」書面通知的部分經屋業主昨日在澳門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陪同下前往房屋局表達訴求,期間拉起抗議橫額。葛萬金質疑當局存在行政失當,期望局方徹底調查,並希望派代表與一眾業主共同商討有關事宜,尋求解決方法,予居民一個交代。房屋局則透過新聞稿回應表示,指新經濟房屋法的過渡規定已對部分因揀(挑選)樓後持有物業未做契的經屋個案作出處理,而屬於提交申請之日至選擇單位之日擁有樓花或單位的預約買受人,仍不符合做契資格。
近日有涉及石排灣、湖畔大廈、青蔥大廈等經屋業主指出,數月前有部分家團收到房屋局「解除買賣合約」書面通知,並要求家園一個月內聘請律師進行申訴,否則收回房屋資產,當中原因主要以家團成員於早年購入樓花。其中有業主表示,因為疫情關係,「冇工開,何來經濟來源聘請律師打官司」,直言一個月之內根本「籌唔到錢」打官司,批評當局做法失當。
涉事家團成員之一的曾先生表示,他於2011年3月10日曾購入海一居一個單位樓花,而修改後的「經濟房屋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才生效,並在2013年起獲發入伙紙,強調在購入樓花前曾多次詢問房屋局職員,購買樓花會否影響家團上樓做契,當局職員當時表示不會受影響,但在數月前卻收到房屋局「解除買賣合約」書面通知。曾先生認為「樓花」並不屬於物業,屬股票類型,批評房屋局做法極其不合理。
曾先生又指出,另外兩個涉事業主同樣入住後有家團成員伴侶曾購買樓花,也收到房屋局「解除買賣合約」書面通知;另有經屋單位是有父母購入,10年過去兩老已經過世,房屋局則要求收回單位,批評房屋局是「趕居民落樓瞓街」。
葛萬金則指出,早於2013年房屋局已批出相關單位予居民,即代表購入經屋是合乎資格,惟八年後當局追溯居民是否曾購買樓花,葛萬金稱,若當時申請已不符合資格但局方仍批出,則屬行政失當,期望局方可徹底調查,予居民一個交代。
房屋局昨日亦發出新聞稿作回應,指新經濟房屋法的過渡規定已對部分因揀(挑選)樓後持有物業未做契的經屋個案作出處理,而屬於提交申請之日至選擇單位之日擁有樓花或單位的預約買受人,仍不符合做契資格。房屋局指,昨日到到房屋局請願之人士因不符合新法的過渡規定,並同時因違反第10/2011號法律關於經屋申請時或揀選單位前,擁有或曾擁有樓花或單位,不符合做契資格,須解除預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