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界辦講解會邀消防局介紹新法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早前於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將於明年8月10日起生效;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常務副理事長呂鐵樑表示,物管業界關注到法案的細節,以及消防安全負責人擔任資格、培訓等要求。由於距離法律生效只餘約一年,業界需要開展有關的培訓,配合法律的實施。

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昨午假澳門中華總商會何賢先生紀念堂舉行《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專題講解會,由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黃思添主講,介紹法案內容及回應業界提問。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理監事成員、會員等物管業界約200人出席。

出席嘉賓全場大合照

本地物業管理業界對新法給與高度關注,尤其是對新法例條文細則、大廈消防安全設備和更換的責任問題、消防安全負責人要求及培訓要求等。呂鐵樑表示,業界對於該法安的內容及要求不清晰,尤其是消防安全負責人的要求,例如擔任資格、培訓內容及課時等。他續指,於距離法律生效只餘約一年,業界需要開展有關的培訓,配合法律的實施。

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永遠會長劉藝良表示,新法例對物管行業的規管有不少新的規定,其中涉及到消防安全負責人等新的概念,在空間上進行了樓宇和場地的劃分,在監管方面涉及工務局,消防局等政府部門,業界在對新法的理解和執行上存在憂慮,故舉辦是次講解會並邀請消防局派員進行講解。他期望通過是次活動,讓業界同對法例內容,尤其是關心的幾個重點條文有較清晰的認識和理解,將有利於指導法例生效後的行業經營活動。他又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尤其是工務局和消防局,可以在法律生效前和生效初期,進一步加強與業界的溝通,更加積極主動支持和指導業界加強對法例理解,以便業界更好履行法律義務,透過官民合作推動物管行業更加規範和健康發展。

消防安全負責人需完成有關培訓課程

黃思添表示,凡A級中最高分級樓字和設有安全崗的樓宇,須聘用一名經消防局適當培訓的消防安全負責人,並僅可在一幢樓宇或一個場地執行,但可兼任同一樓宇或場地的管理員。
他指,有關的培訓類似「社區消防安全主任」課程,課程分3天進行,總課時約12小時,內容包括對該法律的認識、如何配合當局的巡查工作、消防設施、 設備及系統的認識、遇事故的處理等;還有實踐與操作,如滅火筒、消防喉轆的實際操作、加強對事故處理。

消防局副局長鄺逸富補充,會按業界的需求再舉辦同類講解會,協助業界更好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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