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指引強制多行業人員打疫苗 否則需自費每7天核檢

本澳自8月3日爆發新一波疫情後,雖無造成社區傳播,但疫情對本澳社會、經濟、民生等造成巨大影響,應變協調中心昨日為防疫措施「加辣」,推出「員工接種疫苗指引」,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均需接種疫苗,否則需每7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政府不承擔相關費用。山頂醫院醫務主任戴華浩表示,指引是面向每一個工作人員,涉及眾多行業從業人員,具體由監管部門制定時間表落實該指引,若不遵守指引將會問責有關實體。此外,當局又更新「外訪和人群聚集活動指引」,倘整個外訪行程從出發到回程超過4天,所有外訪人員在回澳前48小時內須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並取得結果。

當局要求外訪者由出發到回程超過4天,在回澳前48小時內須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並取得結果

戴華浩於昨日應變協調中心疫情記招上介紹《關於工作人員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及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指引》。他表示,鑒於目前世界各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日益嚴峻,而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能有效減少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和感染後傳播給他人的風險,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發出指引如下:

當局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均需接種疫苗,否則需每7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在工作場所傳播,所有工作人員均有責任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工作時須與服務對象接觸,或在有其他人的密閉空間工作,因而容易在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傳染給他人者,若未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則應至少每7天接受一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各公共及私人實體須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身的員工或受監管機構的員工落實上述指引作出相應安排,並在需要時諮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專業意見。

戴華浩又表示,以上是原則性指引,目的是保障工作場所的安全。至於如何具體操作,戴華浩則稱,指引是面向每一個工作人員,涉及眾多行業從業人員,將會交予各個工作場所的管理實體自行制定方案及時間表落實指引,並設有緩衝或寬限期讓工作人員打疫苗。

而違反上述指引會否受到處罰,戴華浩回應指,如果工作場所不遵守指引,將會問責工作場所的監管實體,如果不幸出現傳染病的話,監管實體或會觸犯《傳染病防治法》。他強調,工作環境要安全,服務對象不受感染,這是訂立指引的初衷。不論監管實體、管理實體和工作人員,倘不遵守指引,造成傳染病爆發,可能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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