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花園小業主指車位對逃生構成影響 向廉署遞信促查有否行政失當

新城市花園第8座小業主昨就大廈所在平台公共地方長年被劃分多個車位、車位停泊影響居民出入及逃生安全,到廉政公署遞信。小業主代表王先生表示,情況持續20多年,近年由於車位持有公司劃分車位出售,影響更甚,車位雖有合法文件,但與居民出入口極接近,對居民出入及逃生構成影響,認為存在合法但不合理,希望廉政公署介入調查,事件中有否存在行政失當。

當年售樓圖沒有標示平台有車位

於1989年入伙的新城市,原屬於經屋性質,澳葡政府透過興建合同建成該屋苑;屋苑住宅大部分的出入口位於平台,王先生指,在當年售樓圖中,平台為休憩空間,沒有標示有車位。在入伙初期,有為數不多的車輛停泊於平台,由於對居民出入沒有造成大影響,居民不以為然,但隨後,開始有公司稱持有車位,在各座大廈出入口附近劃出車位出售,車位包圍大廈出入口,他舉例,第8座出入口有多達8、9個車位,(有個別車位設於大堂對開「騎樓底」,可以說是與居民出入口共存),嚴重影響到居民,尤其是傷殘人士的出入,對居民出入造成不便,也構成逃生威脅;近年及至去年底,車位持有公司再劃出車位或將原有車位轉售,對居民出入造成的不便加劇。就車位合法性及合理性問題,小業主多年來向房屋局、消防局查詢,也曾因出入口被停泊的車輪阻塞而報警求助,查詢的政府部門回覆指車位持有人有合法文件。

有車位在住戶出入口對出的位置,對居民出入構成影響

小業主質疑,樓宇買賣合約可追認是1989年入伙,為何樓宇入伙後可以再改動任何登記,於1999年作出改動?對於車位的不合理劃分,嚴重影響居民出入,包圍出入口,是否合理?居民希望廉署就有關批則的合法性展開調查,有否存在行政失當?以幫助釐清和解決問題。

陪同前往的議員梁孫旭指,小業主多年來向多個部門查詢,仍求助無門,過程中,與車住持有人協商和了解,唯未能取得雙方共識的方案;問題持續影響居民出入以至逃生安全威嚇。他認為,車位雖然有合法文件,合法但又「合唔合理」?

他又稱,據他在跟進的過程中了解到,當年發展合同中,有數十個車位屬政府持有,經了解後,政府部門認為為免影響居民出入而沒有使用相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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