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駁回3被DQ組別上訴

[即時消息]終審法院今(31)日宣佈駁回「學社前進」、「新澳門進步協會」及 「民主昌澳門」 3個候選名單受託人上訴,維持立法會選管會決議。終院認定上述3組候選名單的首 2 位參選人,至少都參與支持「六四」、「零八憲章」、「茉莉花」等活動,根據選舉法規定,沒有被選資格。由於3組參選名單只有5人,每組有 2人不具被選資格,剩下人數無法達到法定參選組別至少4人的要求,因此3組同樣被DQ,不能參選。3組別代表均表示感謝市民一直以來的支持,「新澳門進步協會」及 「民主昌澳門」的參選人均直言對今日結果早已預料,未來會繼續關注心澳門,繼續社會發聲。「學社前進」第一參選人蘇嘉豪則直言不認同終院判決,認為今次終院判決是政治決定。

民主派3組敗訴不能參選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發出的新聞稿稱,根據選管會提供的資料,終審法院認定「學社前進」候選名單的首兩位參選人蘇嘉豪和陳樂琪,「新澳門進步協會」候選名單的首兩位參選人陳偉智和李國強,「民主昌澳門」候選名單的首兩位參選人鄭明軒和吳國昌至少都參與了支持「六四」及/或《零八憲章》及/或「茉莉花」活動,事實上證明他們符合《立法會選舉法》第6條(八)項第二部分的規定,沒有被選資格,故已無需對選管會提供的有關這些參選人的其他資料以及有關3份候選名單的其他參選人的情況進行分析和審查。 基於此,合議庭裁定「學社前進」候選名單的受託人陳樂琪、「新澳門進步協會」候選名單的受託人陳偉智和「民主昌澳門」候選名單的受託人鄭明軒提起的選舉司法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拒絕接納該3份候選名單的決定。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