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遊樂設施「無王管」? 市諮委議員促立法設專責部門監管

隨著本澳多個大型主題酒店落成,本澳大型遊樂設施、機動遊戲數量亦不斷增加,很多都以刺激、新穎作招徠,吸引大批居民和旅客「嚐鮮」,然而事故和受傷事件亦時有發生,日前就有居民投訴使用一博企內新開的水上樂園設施後骨折受傷,遊樂設施安全和監管再引起關注。市諮委林宇滔和議員梁孫旭批評,政府一直逃避對大型遊樂設施的監管問題,只要「唔出事」就視而不見,作為對設施發出准照的市政署是否具專業能力監管有關設施成疑。他們認為,本澳對大型遊樂設施規管亟待完善,立法規管已刻不容援,促請政府成立類似香港機電工程署的專責部門,監管升降機安全質量、燃氣爐具安全、遊樂設施、機動遊戲等設施的使用安全。

對於大型遊樂設施,現時本澳只有《大型遊樂設施審批及驗收制度指引》,對設計、施工安裝到竣工驗收等各個階段作出規範;然而,卻欠缺明確的法律規範及恆常監管機制對設施營運作保養維修要求。現時機電設施投入使用後的監督工作,會按不同情況分別由相關部門負責執行:例如凡屬機電工程的計劃,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審理資料文件及圖則;《大型遊樂設施審批及驗收制度指引》羅列了相關標準;關於綜藝表演及機動遊戲等設施,受《對特訂經濟活動發出行政准照之新制度》監管,須向民署申領行政准照;附設於酒店等旅遊設施內的機電設備,由旅遊局審查監管。

較早前有不少網民反映使用一博企內新開的水上樂園設施後受傷,有居民甚至出現骨折,旅遊局長文綺華在回應事件就表示,因應部分酒店內遊樂設施非由酒店直接營運,已知涉事水上樂園的設施是由市政署監管,須由其執行跟進和處罰程序。坊間質疑有關設施由多部門分散管理,權責不清,管理混亂,一旦發生意外,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卸責」,令投訴者感到求助無門。

林宇滔:立法工作拖沓多年無寸進

市諮委、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2006年漁人碼頭機動遊戲「烈焰激流」導致兩名內地旅客受傷,當時的民政總署也承認:「現行的法例已經不合時宜,未來會着手研究一套適用於大型機動遊戲的監管守則。」2017年當局就修改第47/98/M號法令進行公開諮詢,社會就要求政府要將大型遊樂設施納入規管,但時至今日變成「無咗事件」。他不明白為何政府一直遲遲不立法,當一旦發生意外事故時,就難以保障設施使用者的權益。因為沒法律明文規定,營運商可以走「法律罅」。本澳對大型遊樂設施規管極待完善,立法規管已刻不容援。

涉機電專業市政署沒能力管好

以「新濠影滙」水上玩樂設施為例,市政署是根據第47/98/M號法令《核准對特定經濟活動發出行政准照之新制度》中有關「向公眾開放的遊樂場所或中心經營之娛樂活動」類別來發出牌,進行簡單規管,條文虛範。但市政署又是否具相關巡查、監管的能力?林宇滔直言,儘管工務局設有《大型遊樂設施審批及驗收制度指引》,但作為監管實體的市政署,在人員配置、技術等均沒辦法管好「咁多樣化同咁專業技術」的遊樂施。以機動遊戲為例,會涉及很多機電專業知識,「新濠影滙水上樂園」也涉及不同的專業,部門除了審批發出牌照外,亦要配套具有力度的規管,否則就會衍生很多問題。

疏忽引致使用者受傷免責聲明失效

酒店屬旅遊局監管,但當中的遊樂設施又屬市政署發牌監管,令人感到政府管理混亂問題。而今次「新濠影滙水上樂園」事件,另一個具爭議的問題,便是設施管理公司以售票時顧客使用細則有列「免責聲明」,消費者在使用相關設施時有任何意外受害不會獲得賠償,令投訴人感到花388元買票入場是「貼錢買難受」。被問到「免責聲明」是否「大晒」?林宇滔指出,對不法行為,「免責聲明」會無效,例如證明存在明顯疏忽引致使用者受傷。

法律是最低的線,要管好相關問題,必須要行政介入和法律上對相關設施有明確的要求,從風險管理角度,防止意外發生。就如食品安全,先風險評估,那些情況存在危險,再進行風險管理,接著就是進行執法。他希望政府勿再逃避對大型遊樂設施監管,應盡快立法,以及成立如香港機電工程署的專責部門,監管升降機安全質量、燃氣爐具安全、遊樂設施、機動遊戲等安全。

梁孫旭:倡從保險制度著手保障消費者

對於「新濠影滙水上樂園」設免責條款,消費者在使用相關設施時有任何意外受害不會獲得賠償,議員梁孫旭也認為「好有問題」,他以台灣為例,不同的設施會訂立不同的保險規則,營運商要為使用有關設施人士要購買保險,並設最低保障額,相關條款主要是針對不適宜使用相關設宜人士,「例如呢款遊戲不宜有心臟病的人玩,但客人明知自己有心臟病都要玩,自己要負上責任。但健康人士使用時出意外,營運者就難逃責任。」他建議當局應從保險制度完善營運者的責任。

設專責部門恆常檢測和跟進安全問題

梁孫旭亦表示,近年本澳不少綜合度假村都會引入大型遊樂設,但本澳對相關遊樂設施的維修、檢測可能沒有足夠的人員,政府部門是否具相關專業人員監測成疑。參考香港和台灣設立了機電署部門負責對相關設施進行恆常性的檢測,視乎設施情況每半年或1年檢測一次,由於相關設施各有標準,當局也會要求設施營運者定期提交安全報告,瞭解相關設施運作,確保設施安全性。但澳門現時只有發出准照要求,缺恆常性檢測監管。

梁孫旭指出,過去社會一直希望政府立法規管相關遊樂設施,令其符合國際標準,同時應設定期檢測機制,確保設施安全,對構建宜居宜樂城市很重要,他希望政府要重視對大型遊樂設施的安全監管工作,長遠應透過立法規管,短期內則可以透過行政制度完善安全檢測,他建議政府成立類似香港機電工程署的專責部門,跟進遊樂設施的恆常檢測和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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