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已收285份經屋申請 已有私樓親屬也可繼承經屋

新一期經屋已接受申請,至昨日下午6時為止,房屋局共收到285份申請,其中183份申請是齊備資料,102份申請欠交資料。由於今期經屋採新經屋法計分排序方式,核心家團仍是最有利申請者,在計分制度下,得分相同時就會比誰收入低和誰年紀大,此外,未來經屋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年在其經屋單位居住不足183日會被罰款。由於經屋「姓經」未來只能出售給政府,有不少市民關注單位繼承權問題,例如已擁有私樓親屬可否繼承長輩經屋單位,或日後經屋申請人去世,子女能否直接繼承等。房屋局表示,如果經屋業主過身,親屬可以根據民法典繼承相關單位,已擁有經屋者可繼承私人物業遺產,已持有私樓的也可以繼承經屋,但同樣要遵守經屋法規定,每年在經屋單位居住至少183日的規定。

房屋局昨在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內舉辦公眾講解會,由房屋局公共房屋廳長陳華強、經濟房屋及援助處長繆燦成解答居民疑問,現場並設諮詢櫃位,方便有意申請經屋人士作出查詢。

得分相同收入低年齡大優先

據介紹,按照新經屋法規定,由是次申請的經屋單位開始,所有經屋都會永遠「姓經」,不具投資屬性,購買經屋後只可售回給房屋局,而出售價為購入價,且須扣減還原工程等費用。單位售價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尤其須考慮批地溢價金、建築及行政成本。

今期經屋申請採取計分式,並以4大項目作為計分標準,包括家團成員結構、在澳居住年期、永久居民比例、家團成員中有否長者或殘疾人士或未成年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出現同分情況會先按申請人的平均收入高低排序,收入低的人士為優先,若再出現同分情況則按申請人的年齡大小作為排序,年紀大的人士為優先,全部都是有法律規定。

資產以今年6月30日作結算

有不少現時正租住社屋的人士,關注經屋申請資格,包括如何申請經屋,以及資產申報,例如若家團成員在內地繼承了一間物業,又有否資格申請?有市民表示配偶為內地人,且沒取得身份證,是否需要將其納入家團名單,丈夫在內地有私人物業,她在申請經屋時又是否需要申報相關資產?陳華強回應時表示,按法律,連同家團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18歲,個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23歲;申請人必須是在澳門居留至少7年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僅申請人為單位的立約人,並須在提交申請期間屆滿之日(即2021年11月12日)前12個月内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申請人及其家團亦須符合每月收入下限及上限,資產淨值上限之規定。每月收入是以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平均收入計算,資產淨值是以2021年6月30日結算的價值。

提交資產證明方面,申請人可以提交今年6月30日的銀行結餘額,若超5000元物品也要申報,例如超5000元金器,如果內地有物業,可問當地地產中介,詢問物業價值,再如實向當局申報就可。當局對申請家團設有兩審查點,第1次是申請時排序,第2次則是上樓前當局會發信通知申請人,須再申報多1次資產情況,且須符合法律相關要求。

每年未住滿183日罰款

有居民問及如果和父母一起申請經屋單位,日後父母可否不同住?若朋友來澳時留宿在經屋單位內,又是否容許?陳華強表示,經屋為長期自住用途,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必須長期在經屋單位內居住,如無合理解釋,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年在其經屋單位居住不足183日,可被科處單位最初售價5%至15%的罰款。如不糾正,可被解除預約合同。確保公共資源合理使用。例如申請家團成員名單為5人,那該5人便須居住在相關單位內,親友來澳探親可以短暫居住在單位內,但戶主不能收取住何住宿費用。

珠海住但澳門上班符申請資格

有市民反映現時居住在珠海,不過每日須回澳上班,他關注至少在澳183日是如何計算,他的情況能否符合申請前12個月内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條件?陳華強稱,只要過去12個月每日有往返澳門與珠海,則符合相關申請要求,但日後若成功申請到經屋後,則必須居住在相關經屋單位內。經屋家團成員,只要不是申請人,只要由經屋單位交付起計10年,日後再自組家團,結了婚則符合申請經屋資格,可以申請經屋。

居民遺產繼承可同時擁有經屋和私樓

多名市民關注經屋遺產繼承條件,倘在購買經屋後,一旦申請人去世,家團成員能否繼承相關單位?到時是否要重申入表再申請經屋單位?也有市民提問如果子女有私人物業,能否繼承經屋單位等。陳華強表示,若子女本身已為經屋業主,日後也可以繼承私樓的遺產,其可以同時擁有私樓和經屋兩種物業,但要遵守經屋法規定,每年在其經屋單位居住至少183日,不能讓相關經屋單位空置。

繆燦成補充,如果經屋業主過身,親屬可以根據民法典繼承相關單位,但亦要繼承經屋業主義務,需居住在相關單位。若經屋業主百年後,子女即使有私樓,也可以繼承經屋單位,但日後須住在相關單位內,否則就要出售予政府。經屋是自住,不能讓予或出售,當居會進行巡查,一經發現會重罰。

也有居民關注其子女有申請2019年經屋,現在當局再次接受新一輪經屋申請,其子女是否需要放棄上次申請?陳華強指出,2019期經屋和2021年經屋申請屬於兩個獨立的申請,所適用的法律亦不同,已經申請2019期經屋的如欲申請2021期,亦無需放棄之前的申請,但同一期的申請只能提交一份申請表。

183份申請個人申請佔121份

2021年經屋申請由2021年7月14日至11月12日,為期約4個月,補交文件期至2021年12月13日,並首次接受電子方式申請。是次可供申請購買的經屋將建於新城A區的A1至A4及A12共5個地段,合共5,254個單位,包括242個一房廳(5%)、4,478個兩房廳(85%)及534個三房廳單位(10%)。今次首次接受電子方式申請,至昨日下午6時為止,房屋局共收到285份申請,其中183份申請是齊備資料,102份申請欠交資料。在已齊備申請資料家團中,30份申請是2人家庭、21份是3人家庭、11份是4人家庭、121份是個人申請。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