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選管會駁回異議 被DQ三組別昨到終院提起上訴

立法會選管會前日駁回「民主昌澳門」、「學社前進」、「新澳門進步協會」提出的異議,指有充分事實證明相關參選人曾作出不擁護澳門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三組別昨日下午就選管會相關決定到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新澳門進步協會」受託人陳偉智表示,認為選管會的決定及駁回異議難以接受,他引述行政長官昨日較早前受訪時提及2018年修改憲法,令其更加疑惑,又稱他2017年參選並沒有遇到相關情況,直言參選人被DQ理由「睇唔到呢方面」。又指選管會去年成立至今沒有「走『選舉法』」,一直配合行政長官所說的「配合形勢發展的修法工作」,有關七個準則也是在完成提名委員會後才公佈,

作為前立法議員,他認為法律不應任意詮釋、擴展或收窄,應按既有的程序去做,這樣才是維護法律的尊嚴、尊重一個法治社會該有的作法。

同時,他又稱,「要求一個明白」,向支持者交代參選人的「DQ理由、證據」,希望終審法院能就選管會相關決定作出一個明確判定。

「民主昌澳門」受託人鄭明軒表示,既然法律給予他們一個途徑,沒有理由放棄,一定會嘗試用盡所有辦法。他明言,儘管看終審法院「有啲咩理由畀出嚟」,當然有一個公道的裁決會好高興,若法院與「上邊的權力出奇的一致」,他們過去幾年已經嚐到「三權合作的新形勢」的「甜頭」,會否繼續落去則要拭目以待。他又稱,選管會決定中的很多事例均是不科學、不準確判斷,又指選管會提出的七條準則是剝奪公民權利,形容「完全係講唔通嘅嘢」。

最後鄭明軒稱,還抱著一些希望看結果如何。至於結果將會是敗訴,他形容者將會是「日落時分」,即「天黑返屋企,大家都要考慮自己的『歸路』。」

「學社前進」受託人陳樂琪表示,選管會是根據司警局所提交的資料作出決定,資料主要是多年前曾參與的公民活動,均是公開合法的活動,他形容相關資料很多是斷章取義、看圖作文的成份,指控「學社前進」的內容相當偏頗,認為選管會是用有色眼鏡看待「我哋呢班被選中嘅人」,因此提起上訴捍衛自己政治權利。

「學社前進」第一參選人蘇嘉豪則表示,選管會根據不實結論要求警方收集所謂的證據,以滿足5名參選人「不擁護澳門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的不實結論,指這是選管會的工作是服務於政治目的而非法律,即移除議會上的不同、多元、反對、民主的聲音,稱這些所謂的證據是對參選人的詆毀。

至於終審的裁判結果有否信心,他稱現在到司法機關對「荒唐證據」進行司法審查的時刻,希望裁決能彰顯到真正的事實,還給他們參選權。至於結果仍敗訴有何準備,他表示,「今日唔知聽日事,做好每一日的工作」、「波係圓嘅,未去到吹雞完場都唔知,依家個波交左畀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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