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操控未成年少女來澳賣淫 警搜出96個避孕套及300多張召妓卡片

司警按檢察院要求調查一宗涉及未成年人的操縱賣淫案,本月15日發現嫌疑人與分別17歲及19歲的兩名內地女子先後經關閘入境,其後在路氹城多間酒店遊蕩並招攬嫖客,期間曾到兩間客房懷疑作性交易。司警展開行動,在酒店房內截獲案中兩名賣淫女子,並拘捕一名徐姓內地男子,涉嫌實操控未成年少女賣淫。同案中,司警同時揭發一名內地嫖客涉嫌以賭場積分續酒店房,逾期逗留三個多月。

據司警通報,該徐姓男子27歲,內地居民,報稱職業為廚師,在本月15日與案中兩名賣淫女子經關閘入境澳門,於路氹城酒店租住及在此招攬嫖客,並且懷疑在兩間客房曾進行性交易。經調查,相信他們從3月中開始賣淫,肉金為1500港幣,到現在為期約四個月,已經初步排除該兩名女子為人口販賣受害者。
司警於17日在酒店客房截獲涉案的兩名賣淫女子,分別姓呂,17歲,無業;以及姓張,19歲,報稱代購員,並搜出96個避孕套以及300多張召妓卡片。
此外,兩名嫖客分別為35歲謝姓服務員及30歲朱姓互聯網從業員。當中,司警揭發朱姓男子逾期逗留三個月,期間一直使用博彩積分換取房間,因此酒店方面未能及時發現他已逾期逗留。
據澳門《刑法典》第170條規定:「促成、幫助或便利未成年人從事賣淫或為重要性慾行為者,處一年至五年徒刑。」第169條規定「與十四歲至十八歲的未成年人進行重要性慾行為者,不論有關報酬或回報為給予未成年人或第三人,處最高三年徒刑,如性慾行為是性交、肛交或口交,又或是以身體某部分或物件插入陰道或肛門的行為,則行為人處最高四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