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澤:按選管會要求提供資料 強調DQ參選人判斷權不在警方

立法會直選參選組別被選管會退選事件中,負責協助選管會搜集及提供相關組別參選人證據的保安司,昨日再度就事件作回應。保安司司長黃少澤重申,立法會《選舉法》當中,警方無權介入,除非是選管會要求行政當局去配合,或者幫忙、或者協助情況之下,警方才可以按照選管會的標準及要求、限期去進行。他並且強調,警方的搜集資料方式全部都是依法公開去進行搜集,(不擁護、不效忠)判斷權不在於警方,在於選管會。

黃少澤重申﹕《選舉法》當中警方無權介入

未開戰的立法會直選有組別被選管會以「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而沒有被選資格」,負責協助搜證的保安司,連日來被質疑搜證及判斷準則。昨日,黃少澤出席立法會全體大會後,傳媒向其追問相關事宜,趕往開會的黃少澤停下腳步作出回應。他表示,立法會《選舉法》當中,警方無權介入,除非是選管會要求行政當局去配合,或者幫忙、或者協助情況之下,警方才可以按照選管會的標準及要求、限期去進行。

他強調,在收到選管會的7條準則後才去搜集。對於如何判斷不效忠、不擁護?他回應﹕「警方有警方的準則,警方的準則亦都係按照選管會有關準則去進行。警方的搜集資料方式全部都是依法公開去進行搜集。」

社會有質疑,警方效率之快,黃少澤帶著笑容回應﹕「如果你係表揚警方,多謝你!如果你係批評警方太快呢,我尊重你批評嘅權利。」但對於是否長期對相關人士進行監察及資料搜集,沒有作正面回應,他稱﹕這是警方的執法模式,不會對外公開。

最終由選管會決定

對於吳國昌的指控中,包括過去與港獨人士會面,又指其宣傳違法普選特首,傳媒質疑,警方是有對搜證有預設立場,在警方的判斷中帶有判斷性的字眼。如何判斷不擁護、不效忠?黃少澤建議傳媒向選管會查詢。

他強調,從《選舉法》角度,對於選舉參選人的資格的審查、認定,「最後覺得邊個有冇資格,是選管會的權限。接受選管會相關候選人的申訴,這亦是選管會的權限,公布候選人的資格、最後確定名單,都是選管會的責任。由終審法院對司法上訴進行裁決,除此之外無任何部門可以介入。」不過他補充,警方有標準、有準則、有要求。又舉例,刑偵調查中,警方負責進行偵查搜集資料、收集證據,然後提交檢察院,檢察院對證據進行全面分析後,是否充分可以認定構成邊方面的違法或者犯罪行為,這是法官認定,不是由警方認定,但有時警方會被要求提供基本判斷。現在選管會的情況下,選管會如何認定、是否同意警方的認定,這是選管會本身的權限問題,最後的判斷不在於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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