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完成討論「防火法」 最快月底大會提交法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就《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進行分析及討論,法案中對A級及M級樓宇安全崗的設立,引入了新的規範,A級及M級部分用途的樓宇,例如酒店、商業、工業、停車場用途,符合同一用途及同一管理實體管理的前提下,經消防局評估風險後可最多3幢共用安全崗。

二常會昨邀請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及相關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昨會後表示,法案已基本完成討論。昨日討論中,與政府代表就安全崗的設定作出討論,新修定中,除了MA級特高級樓宇維持需要每幢均設立安全崗,A級樓宇用作酒店、商業、集體服務用途,以及M級,但準照用作公共聚集、工業、停車場用途的樓宇,安全崗的數目由原有法案中數幢同一用途、由同一實體管理的樓宇可共用安全崗,新增為﹕經過消防局評估風險後,最多可以3幢共用一安全崗,若不符合共同條件的,消防局將會提供解決方案。

陳澤武另指,委員會與政府代表昨就法案中附加處罰的執行時間作出了較長時間的討論,由於目前多部法律中對附加處罰的執行時間有異,法案原建議,附加處罰的執行時間設在全部行政及司法上訴程序完成後,由於考慮到歷時較長,故有意見提出將執行時間由行政處罰轉為確定性起計,政府代表今日(13日)會對此給予答案。

委員會收到政府回覆後,將會開始撰寫法案意見書,預計本月底至下月初可向大會提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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