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保護國旗國徽法簽署意見書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簽署該法案意見書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簽署《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意見書,相關修定有9方面內容,包括訂定禁止國旗、國徽使用於註冊設計及新型;訂定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並設相應處罰;國旗、國徽納人中小學教育等,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國徽的圖案亦不得損害國旗、國徽的尊嚴。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昨日會後表示,此法案通過後,將會修改有關行政法規以及發出具可操作性的指引,規範國旗使用後的回收監管情況。

何潤生

九大修改內容

法案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
1、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

2、訂定國旗、旗桿及國徽的尺度比例;

3、訂定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

4、訂定禁止國旗、國徽使用於註冊設計及新型;

5、訂定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
6、國旗、國徽納人中小學教育;

7、新聞媒體宣傳國旗、國徽;

8、訂定對違法展示或使用的國旗及國徽作出扣押及附加處罰;

9、國旗、國徽的非通用尺度。

另外,法案中規範,對在外事活動中升掛或使用國旗、國徽或國徽圖案,需要按照外交部規定,讓條文更清晰及完善;亦對外事活動作出明晰規範,即:由國家官方舉辦並且有外交團體參與。提案人(特區政府)在技術層面完善了條文,增加了「國徽」字眼,讓國徽的尊嚴受到同等保護,訂定國旗、旗桿及國徽的尺度比例需要適當,且需與使用的目場所、周邊建築物及環境相適應,不應以有損國旗或國徽應有的尊嚴升掛或使用。

委員會認同法案回應並落實了兩部全國性法律修改

何潤生昨會後總結時表示,委員會認為法案基本上回應並落實了兩部全國性法律修改,明顯規定總原則:不得以有損國旗、國徽的尊嚴的方式升掛或使用,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並有相應的處罰;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國徽的圖案亦不得損害國旗、國徽的尊嚴。

另一方面回應了對國旗使用後的回收監管情況,他指,此法案通過後,將會透過修改有關行政法規,以及發出具可操作性的指引,對國旗使用後回收的監管。另外,對升掛國旗的場合,將來都會由行政法規作出相應規定,未來可能增加一些場地,例如紀念館作為升掛國旗的場合。

「市政在線」增使用國旗、國徽的查詢

何潤生又指,提案人(特區政府)回應指,將來市民對於使用國旗、國徽有疑問,可以向法務部門查詢,政府會協調法務部門及市政署有關工作,讓市民可以透過「市政在線」提出有關使用國旗、國徽的疑問。

該法案稍後將提交予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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