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街市攤檔不會「靜雞雞」直接批給

張永春

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未來公共街市攤位將以公開競投取代抽籤,但容許市政署為改善街市經營環境或配合城市規劃等公共利益所需,可直接批給方式分配,相關操作將由補充性行政法規作規定。多位議員擔心相關條文日後被濫用,希望在行政法規中清晰公共利益定義。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現時街市攤位過多、面積過細問題,當局由去年中起已沒有再用抽簽方式分配攤位,希望優化街市,為攤販經營環境創設條件。他又承諾日後直接分配街市攤位時會透過新聞稿和向市諮委介紹等交代相關資訊,強調不會「靜雞雞」直接分配攤位。

議員冀清晰界定公共利益定義

多位議員關注街市攤位的分配,其中,議員區錦新表示,同意保留彈性,但憂以公共利益為由豁免公開競投被濫用,他又以舊《土地法》中規定政府可以用公共利益為由,豁免公開競投,造成過去很多濫批土地個案,現該法案建議配合城市規劃和改善街市經營環境定義較廣,希在未來行政法規中清楚界定何為公共利益,避免相關條文被濫用。議員吳國昌則建議公開每次直接批給街市攤位的資訊和理由。

張永春回應時表示,未來公共街市攤位將以公開競投取代抽籤,但容許市政署為改善街市經營環境或配合城市規劃等公共利益所需,可直接批給方式分配,相關操作將有補充性行政法規作規定。當局已有相關行政法規的草稿,會在提交行政會討論前向市諮委和攤販作出介紹。所以不會設公開諮詢。希望法案和行政法規可以在明年1月1日生效。他又指街市攤位和土地公開競投兩者價值沒有可比性,街市攤位與舊《土地法》情況不同,現行《土地法》亦明確寫明了何謂公共利益,相關條文清晰。

張永春強調,法案打破過往抽簽分配攤位的機制,以公開競投挑選有利街市長遠發展的經營者,相信對有經驗的攤販會有戰略優勢。未來直接批給攤位不會「靜雞雞」進行,「唔話俾人聽,到最後俾人知道是無好處,會公開話俾人聽。理由亦會站得住腳。」他又指會透過新聞稿向社會交代,若涉街市搬遷,會透過市諮委、社諮會和向攤販作出介紹和溝通。

攤販經營時間會人性化處理

至於法案對攤販經營時間作出要求,有議員建議在競投書中列明攤位經營時間,張永春認為,街市攤位經營時間應隨攤販經營作變通,不同「公務員返工打卡」。而且留意到很多攤販年齡較大,所以沒有硬規定攤販經營時間,會人性化處理。由攤位承租人親身經營是必須和必要,但考慮到承租人可能因病長期不能經營問題,所以設有過渡性規定,希望年齡較大的攤販可以因應自身身體狀況,考慮將攤位交由其他有能力有興趣人士經營,「拖住個攤檔長期唔經營唔係辦法。」

至於被問及有否明確續約條件?張永春表示,若3年內經營沒違規,或有1、2次輕微違規,都不會不續期,但若攤檔消極經營或有多次違規,則可能在綜合考慮後不予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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