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莊荷涉利用職務之便「先開局再落注」 夥五內地人騙娛樂場218萬港元
本澳一名僅入職一年的女莊荷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夥同至少五名內地人士在半個月內合謀詐騙路氹某娛樂場至少218萬港元,事件被該娛樂場監控部職員揭發後報警。司警偵破案件後,在團夥再次作案時當場截獲其中4名女子,現正追查團夥主腦與一名在逃女子及贓款下落,被捕人士將被起訴「公務上侵佔」及「犯罪集團」罪,送交檢察院處理。
司警昨日發佈警情,指司警接報後展開部署,並在團夥再次作案時當場截獲其中4名女子,現正追查團夥主腦與一名在逃女子及贓款下落。涉案女莊荷姓張、36歲、本地居民,入職上述娛樂場一年多。另外3名被捕女子分別姓郭、32歲,姓劉、43歲,姓楊、44歲,均為內地居民,報稱無業。司警起訴眾人「公務上侵佔」及「犯罪集團」罪,送交檢察院處理。
案情指,司警於本月9日接獲路氹區娛樂場舉報,報稱有監控部職員在上月28日發現該女莊荷當日提早下班離開娛樂場,經追蹤監控發現其在娛樂場附近街道與兩名內地女賭客接觸,進一步翻看娛樂場監控,揭發該女莊荷自上月28日至本月2日當值期間,趁無賭客及賭場職員在場時,在無人投注的情況下發牌開始賭局,其餘同黨則在得悉賭局結果後立即投注在中彩的位置上,隨後女莊荷按照投注額派彩,每次派彩6至15萬港元不等。
司警接報後開展行動,發現郭女、劉女與一名涉案女子已於本月2日潛逃內地,直本月14日,再次「故技重施」時,被潛伏的警員當場截獲,並即場起回12萬港元籌碼。經過審問,有人供稱受一名在逃主腦指使作案,張姓莊荷分贓一半,主腦兩成,其餘三成由其他人士瓜分。根據調查資料,該犯罪集團自上月28日至本月14日至少作案18次,經賭場初步點算,損失至少涉及金額218萬港元。
司警透露,經查問,張、劉、楊姓女子拒絕合作,郭女則供稱受一名在逃主腦指使,安排各人上月中旬於珠海見面及密謀作案,利用女莊荷的職務之便作案,由姓郭女投注收彩,其餘人則負責把風,得手後在娛樂場兌換成現金,然後在附近街道分贓。女莊荷分贓一半,主腦兩成,其餘三成由眾人瓜分。司警稍後在女莊荷位於東望洋新街的住所內搜獲懷疑犯罪所得的6萬元現金,將繼續追查團夥主腦、在逃人士及其餘贓款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