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內餐飲場所將由旅遊局統管

李偉農(中)列席立法會全體大會

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建議明年1月1日起酒店內開設餐廳、酒吧、舞廳等場所由旅遊局發牌和監管。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法案提升了相關場所的發牌制度,目的是兼顧公共利益前提下為行業發展提供條件。酒店外餐廳、酒吧、美食廣場、舞廳等場所的監管仍會受現時16/96/M號法規管,當局與市政署就相關法律的修改組成小組進行探討,未來會朝旅遊局集中規管酒店內相關場所方向進行調整。

議員蘇嘉豪和高天賜關注現時餐飲場所有些是旅遊局發牌,有的是市政署發牌,市民要投訴或反映意見時往往被部門「踼來踼去」,出現監管爭拗,希統一監管制度。高天賜則關注酒店內有卡拉OK、健身室、桑拿浴室等,新法生效後是否就不會受到規管,相關場所仍要等第47/98/M號法令修改方可完善規範?

李偉農回應表示,16/96/M號法令已實施了一段較長的時間,澳門經濟發展和旅遊休閒城市的定位,與90年代有很大分別,為此政府今次先從酒店用途的建築物所發出的准照,包括對餐廳、食肆場所、舞廳、酒吧等發牌制度作了調整,訂定權利義務、監管,目的是兼顧公共利益下,為行業發展提供條件,同時確保相關場所的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環境衛生等3要件。酒店外的場所的監管也是受16/96/M號法令規範,相關法律進一步調整需要時間,當局會同市政署組成小組探討,未來朝著旅遊局集中監管酒店場所內的業務。現在先立法調整酒店範圍內的場所統一由旅遊局統管,是配合澳門旅遊城市發展。

他又提到,現時有部分在酒店外的餐廳和第五類場所較為接近,有不少亦是透過市政署一站式申請發牌,相關級別場所是由申請人自行決定,消費者有問題,到市政署投訴,即使不是由市政署發牌,市政署亦會轉介旅遊局處理,不存在「有事沒人理」的情況。

法案新增經濟型住宿場所,蘇嘉豪表示,原則上同意應提供更多住宿方式讓旅客選擇,可能可以減少非法旅館需求,但擔心監管不力會變成非法旅館溫床,關注未來政府如何作出監管?李偉農表示,經濟型住宿場所需要在酒店類場所、建築物內進行,不能在住宅內設立,當局會做好相關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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