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寵物涉及的法律問題

廣東天穗(東莞)律師事務所  吳沁竹律師

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  胡凱雯實習律師

在內地城鄉,飼養寵物的現象已是普遍存在,天上的鸚鴿、地上的貓狗、水中的魚龜,擁有寵物的家庭數量亦在不斷增長。但是,飼養寵物雖可自娛,澳門人士在內地飼養寵物時仍需留心其中的法律風險。

首先,在選擇飼養品類之時,應當謹慎。根據內地法律規定,珍貴、瀕危的陸生和水生野生動物不能作為動物飼養(詳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烈性犬在部分地區也被納入禁止飼養的範圍。

其次,在購買、領養寵物之時,應當有所注意。內地線上交易、各地物流雖便利,但無法替代實體店現場交易。前往正規門店(或機構),親自觀察寵物的外貌、性格、健康情況尤為重要,可要求相關人員對寵物的情況進行描述,行使知情權。

最後,在實際飼養寵物之時,應當遵守內地法律法規與社會公德,不妨礙他人生活,並盡合理注意義務、安全防護義務。針對常見的犬類寵物,攜帶出門時須系上安全繩,根據當地要求使用嘴用護套,清除排泄物,並定期向當地管理部門辦理飼養手續(如登記、年檢、管理費繳納等)。

本文章由筆者根據其對內地法律的瞭解作出,代表其個人觀點,僅供讀者瞭解資訊所用,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法律問題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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