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依法打擊一切破壞澳門穩定 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對於政府相關部門就某團體意圖舉辦非法集會做出批示,連日來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和支持,與此同時,對於終審法院依法駁回相關人士的上訴,不僅是體現出終審法院的依法獨立審判行為,更體現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是一個依法運作的政府,一切行為都是依法而行。

對於一個依法運行的政府來說,依法管治理社會是必然的,而社會的整體運行更不能超出法律的允許範圍。事實上,不管在社會上發生的一切事情,也必然是需要依法而行,都需要有法律依據,即使是廣大居民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基本權利,也必須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絕不能率性而為,更不可能允許將違法的行為包裝成為合法性為,破壞社會的法治。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憲法和基本法是構成澳門憲制的重要基礎,澳門的法律以及政策制定都不能超出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這是一個不可動搖的法律常識以及法律基礎。為此,包括居民在行使言論自由以及集會自由等各項公民權利時,必須要有清晰且明確的法律認知界定,應該怎樣正當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

澳門已經成功地在實踐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在不斷成功實踐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的過程當中,絕對不容許任何違法行為出現,絕對不允許任何行為破壞「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現象出現,絕對不允許破壞澳門繁榮穩定發展的現象出現,也絕不允許任何藉著破壞澳門穩定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出現,對於一切危害澳門和國家的行為,都必須堅決依法打擊,絕不能手軟。

子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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