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集會自由不能成為破壞國家安全的工具

近日政府相關部門就某團體意圖舉辦違法集會做出批示,明確相關集會的目的具有違法性而不予批准,這引起社會關注,澳門輿論普遍支持政府相關部門的決定。對於政府所做批示決定,無論站在政治、法律、還是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都是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決定,是確保澳門社會繁榮穩定發展的決定。

有關團體所申請舉辦的集會活動,表面上是行使法律賦予居民言論和集會自由權利,進行所謂的「意見表達」,但實際是利用法律賦予居民的正當權利來進行違法行為,一方面是有意識地抹黑「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藉此破壞「一國兩制」的形象,藉此破壞中央以及特區政府之間的關係,也藉此破壞國際間與澳門之間的關係,另一方面是有意識明顯地,希望借助一些外部勢力所關注的問題,企圖在其政治發展上謀求外部勢力的關注和支持。

不能忽視的是,一旦相關團體企圖策劃的意圖行為得逞,危害的不僅僅是澳門的安全,更是對國家安全的問題構成了嚴重威脅。事實上,利用「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為由,積極扶植「代言人」發聲,一直是外部勢力干涉中國內政的慣用手段,而香港地區在《港區國安法》以及相關法律立法前所出現的社會動盪和暴亂,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面對香港地區的前車之鑑,面對影響著國家安全的問題,面對影響著澳門繁榮穩定發展的問題,政府相關部門是絕對不能手軟,必須要堅決打擊,確保澳門不成為外部勢力影響國家安全的前沿陣地,確保「一國兩制」不被詆毀,確保澳門能夠長期繁榮穩定發展,並且確保「一國兩制」在澳門行穩致遠。

子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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