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業界稱自律經營 按家長要求因材施教

學生補習情況在本澳甚普遍(資料圖片)

近期有時事節目探討本澳學習壓力以及因而延伸的補習風氣問題,有市民反映,補習社良莠不齊,導師有責罵學生的情況,補習社業界是否有理說不清?

澳門私立補充教學輔助協會會長楊達鎮不否認,業內有良莠不齊的情況,但參差不在於師資,而在於環境、食物質素;業界普遍自律經營。澳門私立補充教學輔助協會理事長梁啟照則認為,補習社是經濟發展及教育制度下的產物;在使用補習社服務的家長中,有約佔一半是出於看管服務,午膳及教學輔導只佔餘下比例。

如何看待補習社的角色?二人認為,補習社是按家長的要求向學生提供服務,認為學校、家長、學生、補習社之間應該多溝通。

要學生建立學習的自律性

補習社除了提供教學輔導(輔導學生完成作業、溫習),還有提供看管和午膳服務;據教育學者估計,約有4成的學生有補習,補習對於學生而言,是否必需?澳門私立補充教學輔助協會會長楊達鎮與澳門私立補充教學輔助協會理事長梁啟照均將補習社的角色,視為服務業、經濟發展及教育制度下的產物。

梁啟照指,本澳不少雙職家庭,在有使用補習服務的家長中,有一半是出於看管需求,午膳及教學輔導只佔其餘比例。補習社的服務亦是跟隨社會發展步伐、學校教學進度走。校內老師授課後,部分學生可能未必理解課堂上的內容,補習是協助學生理解有關知識,追上教學進度以及適當輔導他們完成作業,回應家長的服務需求,最重要是要學生建立學習的自律性。

有市民反映,補習導師師資參差,甚至對學生責罵,認為可能會傷及學生的自信及進一步失去學習興趣。楊達鎮及梁啟照分別從事補習社業務各有20多及30多年,他們表示,近年家長對於補習社的投訴相對過往有所減少。梁啟照指,子女向家長反映導師責罵後,家長會向補習社了解事件和就事情作綜合分析,不一定將所有責任全數推到補習社之上。楊達鎮補充:「同一句說話,不同人聽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有學生可能理解為責罵,有學生可能理解為鼓勵,個人感受比較主觀。」他坦言,業界普遍都自律經營,做好自己。

楊達鎮(左)和梁啟照

二人不否認,業內有質責參差的情況,但主要不在於師資,而是在硬件,例如環境、食物質素等之上。業內充滿競爭,資訊發達,一旦形象有損會導致競爭力下降,所以,業界都比較自律,因應每位家長對子女的要求、教學方式,例如是否希望以較嚴厲方式對子女施教等,對學生因材施教;梁啟照舉例,曾經有家長認為子女98分仍不滿意,有家長則向補習社提出希望嚴教其子女,讓學習成績追上。業界都是希望以服務質素作為最好的應對業內競爭資本。

補習社看學生的學習壓力有增無減

98分還不滿意?是家長要求高、還是學校對學生的學業成績有要求?由於學習壓力問題,有部分學生出現情緒和學習壓力,教青局近年因而致力推行多元評核,在非主科科目推行小組功課取代傳統的測驗,又推廣興趣班、科普活動等,豐富學生的生活,實際上,學生的學習壓力,還是出現了理想與現實的落差。

「初小學生在某些日子,每天11、12樣功課的日子仍然存在」,梁啟照反映。另一方面,他指,學生參與校內課餘活動後,放學時間比平日延後1小時,到補習社後還要在完成當日作業、溫習。年級越高,學習壓力越明顯,對象為幼稚園的補習社一般傍晚6至7點可以離開、小學和中學晚上10點仍有學生未離開補習社,這種情況有存在。

梁啟照續指,現今世界是競爭型社會,澳門要與其他地區競爭,但教學內容為迎合為學生減荷而倒退,與世界主流的競爭型社會背道而馳;也與有「贏在起跑線上」這個思想的部分家長造成矛盾。他更指,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近年希望推行為學生學習壓力減負,學校為提升生源及收生率,將自身教學功課量增加、作業難度提升,形成家長心目中,由幼稚園至中學有學校排名之差;造成局方改革教育制度、欲放寬教育制度,落到學生身上卻出現了落差,學生的學習壓力有增無減的情況;學習/學業壓力,變相落到了補習社身上,由業界讓學生追上學習進度。

楊達鎮指,部分學校以課外知識,提升教學難度。

二人認為,教育制度應該由源頭,即局方進行改革,學校、家長、學生、補習社之間應該多溝通,減輕彼此之間的壓力。

建議清晰準則

近年,發生多宗補習社導帥性侵學生的風化案,加上有家長反映導師責罵學生;法律上,對補習社的監管由第38/98/M號法令《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進行監管,教青局(目前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於2015年完成該法令的第3輪諮詢,當時提出將「課餘託管」納入須申領執照的範圍;調整協調員、學習輔助員及增加託管員的學歷要求;加入確保學生安全及家長權益的規定;加入膳食及接送的規定;提高罰款金額等,目的是希望對促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健康發展起積極的作用。

楊達鎮和梁啟照稱,部分責任若不是由經營者造成,不應該將罰則放到經營者之上;以導師性侵學生案為例,經營者在聘請導師時,都有對導師的學歷和刑事紀錄犯罪作了解,學歷與個人品德、行為操守沒有必然關係,應該分開是否由經營者造成的因素而作出處罰考慮;又認為,若學歷規範得太死,會令業界更難操作,例如統一規範需要大學程度才能擔任導師,人力資源市場上不一定能滿足此狀況,也可能出現工作不匹配的情況;楊達鎮舉例,幼稚園學生需要餵飯,輔助上洗手間,大學生是否願意接受這份工作?這類工作,聘請「亞姨」會比大學生合適,工作能力、責任心的勝任,比硬性的學歷要求更合適;若大規範高學歷擔任導師,還會衍生由於薪金開支上升帶來的經營成本上漲引發的大幅度調升(補習)收費問題,最終轉嫁予家長;值得深思,法律條文也不宜定得太嚴,不宜一刀切。

二人又反映,目前相關法令部分條文不清晰及過嚴,如:工務局根據內部指引作為可容納學生人數的計算方式,以教學面積計算需為1.1平方米的計算方式,與防火安全總規章內:工務局發出持續教育機構、補習社等建築範疇計算方式有兩套標準,導致可容納學生人數減少3至4成,面對高昂租金和經營成本,嚴重影響到業界的生存空間;故此,必需釐清不清晰的計算標準,避免進一步阻礙業界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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