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去年各類社團或機構 詐騙政府案件高居不下
廉政公署昨(20)日公布2020年工作報告,報告中提到,各類社團或機構詐騙政府的案件高居不下,2020年移送檢察院的18宗案件中,有8宗涉及詐騙公帑或與詐騙相關的偽造文件罪。
報告中的案例指出,廉署接獲某社團會員親身舉報,懷疑該社團的理事長向勞工事務局申請活動資助期間,呈交了不實的酒樓餐費收據及活動報告,誇大當晚實際筵席數目。經調查,發現舉報內容屬實,涉案社團理事長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及偽造文件罪。案件於2020年3月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院處理。
此外,廉署揭發某社團的幾名主要負責人涉嫌長期詐騙社會工作局的資助。經調查發現,該社團長期透過遞交不實的申報文件,瞞騙社會工作局的審批並導致該局發放了資助款項。證據顯示該社團的負責人與社團的會計人員合謀,利用偽造文件的手段瞞騙社會工作局,使公帑遭受嚴重損失,涉及金額超逾兩百萬澳門元。
廉署指出,這類案件以各類社團或機構欺詐申請政府資助為主,使加強對政府資助的監管成為老生常談。可喜的是經過多年努力,有關當局正積極採取行動,例如教育暨青年局(即現教育及青年發展 局)對新一期的持續進修課程採取了更多監管措施,及時遏止上述泛濫一時的詐騙行為。期望各公共部門及各類公 共基金坐言起 行,切實推動公帑資助的防貪機制建設,透過事前審查、事中監 督和事後監察等多層次、多方位建設長效動態的防貪機制。
多宗與申請移民相關 商人偽造文件至少為11人代辦移民
2020年4至12月期間,廉署相繼偵破三宗與申請移民相關的犯罪案件。其中有兩宗涉及購買不動產的投資移民,一宗為涉及十多人的重大投資移民。調查發現,某地產東主涉嫌向一名不動產投資移民申請人虛假出售物業,以便後者 透過購買該物業申請投資移民。該名地產 東主與該名投資移民申請人為親屬關係。地產東主涉嫌伙同另一名親屬先後向不動產投資移民申請人虛假出售兩個物業,以製造申請人於澳門作出超過100萬元的不動產投資假象,並藉此申請澳門居留許可。事實上,兩個物業一直由該名地產東主及其親屬 使用,在不動產投資移民申請人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後,該名地產東主便把物業出售並取得所有樓款,而另一物業亦轉回予其親屬名下。
第二宗情形較為類似。經調查發現,某澳門居民早前就打算以自己名義購入有關單位,並已經與原單位出賣人簽署了預約買賣合約。其後為協助其親屬取得澳門居留許可,故意將用作購入單位的樓款轉賬至該親屬(即居留許可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由後者將樓款支付予單位出賣人,並在簽署有關單位之買賣公證書 及辦理物業登記後成為「表見業權人」,營造該居留許可申請人 購買了涉案單位的假象,以便向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申請不動產 投資移民。然而,涉案單位自購入後一直由借出單位的親屬支配及使用,在居留許可申請人及其家屬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後,借出單位的親屬便以居留許可申請人事先簽立的授 權書出售有關單位並取得所有售樓款項。
另一宗是涉及多人的「重大投資移民」案。經調查發現,某本澳商人代辦了至少十一宗以「重大投資移民」為由向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出的臨時居留許可申請,該等申請人都是以入股到該商人名下持有或所操控之公司作為投資依據,然而事實上卻提交了載有不實內容的文件以符合當局之審批條件。調查亦發現該名商人聯同其下屬及生意夥伴向多個政府部門提交不實的僱員資料,作為虛報公司規模及營運狀況的依據。上述案件的有關人士涉嫌觸犯第 6/2004 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規定及處罰的偽造文件罪。案件已 經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