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採購法 生效後各部門採購門檻金額調升六倍

立法會大會

立法會昨日召開全體會議,會議細則性通過《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修改法案以及一般性通過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當中「採購法」生效後,各部門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調升六倍,即日後等於或超過1,500萬元的工程、450萬元的採購服務才需要公開招標。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法律生效後,將草擬「公共採購對外公佈資料指引」,並構思建立統一公共資訊平台發佈採購資料,方便公眾查詢,而第二階段修法涉及的技術條文不少,爭取明年提案。

立法會大會昨日下午細則性審議《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修改法案,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引介時表示,是次修法主要調整公共採購程序的各項門檻金額,並藉此機會公佈該法令的中文文本。

法案並擬取消當超過一定施工期、交收期或服務期須訂立書面合同的要求。據悉是為了回應實務上的問題,如過往訂購一年的報章雜誌,所涉金額較小卻因要訂立書面合同而佔用行政資源,並易產生轉嫁費用成本的情況,最終影響到整體工作效率。

何潤生

此外,「採購法」分兩階段修法,首階段主要把各公共採購門檻金額調升六倍,一常會希望當局能加快第二階段的立法進度,從而對採購法進行全面修訂,切實增強採購程序的透明度,進一步保障公平競爭機制,力求實現優質優價的採購目標,確保公共資源得到更為有效的運用。

討論條文時,多名議員關注採購程序的透明度、政府採購內部監管機制及第二階段修法的時間表。

李偉農回應稱,首階段的修法集中在金額的調整,下階段會結合有關擬定公共資本相關法律來一併考慮及調整,之後會與相關部門跟進工作,但第二階段修法涉及的技術條文不少,如將引入競爭性的談判及新採購模式,爭取明年提案。他又提到,首階段的修改「採購法」生效後,將草擬規範性文件針對公共採購對外公布的指引,統一有關部門對外公布的准則,並構思建立統一公共資訊平台,方便公眾查詢。

李偉農

對於有議員質疑有部門招標的保安服務涉及「度身訂造」,李偉農稱不掌握個案,建議可向涉事部門反映,若存在違法情況,相信現有法律可監管。

另外,立法會一般性討論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在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引介後,沒有議員提出意見,極速進入表決,除議員蘇嘉豪投棄權票外,其餘28名列席的議員全部投贊成票,順利通過修改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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